郁金香传媒.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分别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2014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 郁 金香传媒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2 月 19 日, 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郁金香传媒.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2012 年8 月7 日出具的《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该局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3 年 1 月 9 日出具《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具《税务核查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并能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金, 且未因税收问题而受到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的处罚。
郁金香传媒.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证明》,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 在该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 未发现郁金香传媒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于 2014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证明》, 郁金香传媒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5 月4 日, 在上海市徐汇区环保局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察中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