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 样本条款

重置成本. 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或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不扣除折舊。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为设备本体购置价减去设备价格中包含的质保及技术支持费用、安 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设备拆除中配管、接头等损坏的价值。
重置成本. 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或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四、實際現金價值: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之金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五、偷竊、搶奪或強盜:指除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或其受僱人或其同居人以外之任何人,意圖為不法之所有,毀越門⑤、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並侵入置存保險標的物之處所,而從事偷竊、搶奪或強盜之行為。 六、
重置成本. 係指置換與租賃自行車同一廠 牌型式、原廠標準規格,或以相類似品質或功能或同等級之物替換受損自行車之新品成本。 被保險人租賃之自行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事故之損失時,被保險人應負擔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自負額額度之損失,本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部分負賠償之責。 本保險契約之每一意外事故及保險期間累計保險金額最高以本保險契約所載為限。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所致租賃自行車之毀損滅失,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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