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安排 样本条款

锁定安排. 何清华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安排. 认购人承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锁定安排. 乙方承诺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锁定安排. 宏义嘉华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宏义嘉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股份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锁定安排. 乐意传媒、韩伟、顾长卫、蒋文丽、顾长宁、马思纯和蒋文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并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增强业绩承诺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乐意传媒、韩伟、顾长卫、蒋文丽、顾长宁、马思纯和蒋文娟作为业绩补偿方承诺在 12 个月法定锁定期届满的前提下,其所持对价股份应按 30%、30%、30%、10%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债进行了锁定安排,相关股份、可转债锁定的具体安排参见本节之“十二、(十一)股份锁定承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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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楚天科技与本次交易对方叶大进、叶田田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