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人交易 样本条款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節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九條之ㄧ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關係人交易. 一、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前章節及本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關係人交易.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第五條及本條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前條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提交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經董事會決議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本處理程序
關係人交易.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交易. 參見本處理程序第二章
關係人交易. 一、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除依本處理程序
關係人交易. 一、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除注意其法律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關係人交易. 除財務報表及其他附註已另有註明或列示者外,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彙總如下: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 係 人 名 稱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邦科技公司) 主要股東 美商 ARCADYAN TECHNOLOGY N.A. CORP. (ARCADYAN-USA) 子公司 智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灝科技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 之被投資公司 ACCTON ASIA INVESTMENTS (BVI) (ACCTON-ASIA) 智邦大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邦大陸科技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 寬研網技股份有限公司(寬研網技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 之被投資公司 上海廣智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廣智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 之被投資公司 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聯屬公司(飛利浦及其聯屬公司) 對本公司按權益法計價之投資公司及其聯屬公司 SMC NETWORKS INC.(SMC) 智邦科技公司按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寶公司) 智邦科技公司法人董事之母 公司 COMP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KUNSHAN)CO, LTD. (COMPAL-KUNSHAN) 仁寶公司之聯屬公司 美商 ALPHA TELECOM, INC(.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