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被保险人 样本条款

附属被保险人. 经我们审核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成为本附加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 0 周岁(指出生满 15 日的婴儿)至 65 周岁 (含 65 周岁)之间。本附加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 期为计算基础。 投保时,本附加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附属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被保险人的以下家属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 人:
附属被保险人. 是指本公司审核同意的已承保团体成员的近亲属。附属被保险人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出。
附属被保险人. 是指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的家庭雇佣人员,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主被保险人与附属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附属被保险人. 在投保人购买该保险或本保险续保时与主被保险人一起生活的 (i) 主被保险人(即国际学生)的合法配偶;或 (ii) 合法子女。本保单中的子女在其二十一(21)周岁生日后不得作为本保 单的被保险人(满 21 周岁的下一个保单年度起)。 但是,若该子女未婚且仍为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他/她的保险可续保至二十五(25)周岁。
附属被保险人. 是指本公司审核同意的已承保团体成员的近亲属。附属被保险人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出。 由医院的相关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重大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 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释义为准。其中 1-28 项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 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规定的 28 种重大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18 (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 (ICD-O-3)19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 (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 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 等; (2) TNM分期20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 <10/50 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 (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
附属被保险人. 指被保险人合法的配偶,及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并且被保险人在首次加入本保险或续保时其子女的年龄小于 19 周岁(如果出示证明提示该子女全日制读书,投保年龄可延迟到 25 周岁),并且在经济上完全依赖被保险人。
附属被保险人. 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出生满 60 天且已健康出院至 22 周岁的子女。
附属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后,且在本合同中进行约定的主被保险人的以下家属,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1. 配偶:凡投保时年龄在 18 至 64 周岁(连续参加本保险的,续保时最高年龄可放宽至 71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正常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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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被保险人范围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旅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约定免赔额等限制条件。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