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被保险人 样本条款

附属被保险人. 经我们审核同意,主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成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应在 0 周岁(指出生满 15 日的婴儿)至 65 周岁(含 65 周岁)之间。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投保时,本合同的主被保险人人数应不少于五人,且主被保险人必须占投保人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以上(含 75%)。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后,本合同生效,我们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即保险单所载的保险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同意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被保险人的以下家属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 人:
附属被保险人. 在投保人购买该保险或本保险续保时与主被保险人一起生活的(i)主被保险人(即国际学生)的合法配偶;或(ii)合法子女。本保单中的子女在其二十一(21)周岁生日后不得作为本保 单的被保险人(满 21 周岁的下一个保单年度起)。 但是,若该子女未婚且仍为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生,他/她的保险可续保至二十五(25)周岁。
附属被保险人. 是指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的家庭雇佣人员,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主被保险人与附属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附属被保险人. 指被保险人合法的配偶,及被保险人的未婚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并且被保险人在首次加入本保险或续保时其子女的年龄小于 19 周岁(如果出示证明提示该子女全日制读书,投保年龄可延迟到 25 周岁),并且在经济上完全依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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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义务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 特別補償 第二十七条 当社は、前条第一項の規定に基づく当社の責任が生ずるか否かを問わず、別紙特別補償規程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旅行者が受注型企画旅行参加中にその生命、身体又は手荷物の上に被った一定の損害について、あらかじめ定める額の補償金及び見舞金を旅行者に対して支払います。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 参加資格 本プロポーザルに参加を希望する者は、次に掲げる要件をすべて満たしていることが必要である。

  • 收购整合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团队。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和范围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增长对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首次进入美国再生金属上游行业,对上游行业企业运营、管理、生产销售等流程在经验上存在一定欠缺,公司能否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提高收购绩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 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