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财产保管的原则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财产保管的原则. 1、集合计划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集合计划财产保管的原则. 1.集合计划托管人应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财产,未经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集合计划的任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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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 四 この契約に関し、受注者(法人にあっては、その役員又は使用人を含む の刑法(明治40年法律第45号)第96条の6又は独占禁止法第89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95条第1項第1号に規定する刑が確定したとき。

  •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契約分存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 契約解除 第13条 委託者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