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票簽發服務. (a) 電子支票的版式及簽發電子支票的步驟
(i) 顧客須按銀行不時指定的步驟及輸入銀行不時指定的資料,並按指定的版式及規格簽發每張電子支票。顧客不可加入、移除或修改電子支票的內容、版式、排列或影像。
(ii) 每張電子支票必須由顧客(作為付款人)及銀行(作為付款人銀行)按銀行設定的次序分別以顧客及銀行的數碼簽署式樣簽署,但如電子支票為銀行本票,則無須由付款人簽署。
(iii) 當顧客由聯名戶口簽發電子支票,顧客須自行負責確保該電子支票按聯名戶口持有人不時授權的電子支票簽署安排,由獲授權人士(等)簽署。
(iv) 如顧客為公司或任何其他實體,顧客須自行負責確保每張電子支票均按顧客不時授權的電子支票簽署安排,由獲授權人士(等)代表顧客簽署。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 4.1 本第4條僅適用於客戶有在本行開立網上理財賬戶的情況。
電子支票簽發服務. (a) 電子支票的版式及簽發電子支票的步驟
(i) 帳戶持有人須按銀行不時指定的步驟及輸入銀行不時指定的資料,並按指定的版式及規格簽發每張電子支票。帳戶持有人不可加入、移除或修改電子支票的內容、版式、排列或影像。
(ii) 每張電子支票必須由帳戶持有人(作為付款人)及銀行(作為付款人銀行)按銀行設定的次序分別以帳戶持有人及銀行的數位簽章式樣簽署,但如電子支票為銀行本票,則無須由付款人簽署。
(iii) 當帳戶持有人被容許由聯名戶口簽發電子支票,帳戶持有人須自行負責確保該電子支票按聯名戶口持有人不時在電子銀行服務下之授權或同意的簽署安排,由獲授權人士(等)簽署。
(iv) 如帳戶持有人為公司、獨資商號或合夥商號或任何其他實體,帳戶持有人須自行負責確保每張電子支票均按帳戶持有人不時在電子銀行服務下之授權或同意的簽署安排,由獲授權人士(等)代表帳戶持有人簽署。
(v) 除銀行另行同意外,帳戶持有人不可出具遠期或回溯之電子支票。
(b) 電子證書
(i) 帳戶持有人在電子支票上的數位簽章必須由有效的電子證書產生,該電子證書必須在產生該數位簽章時有效,並且未過期或被註銷。銀行可選擇支付電子支票,即使在該電子支票被提交要求支付時有關之電子證書已過期或被註銷。
(ii) 如銀行批准,帳戶持有人在電子支票上的數位簽章可由一般用途電子證書或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產生。
(iii) 如銀行批准而帳戶持有人選擇用一般用途電子證書產生數位簽章,帳戶持有人須遵從上述第 3(b)(i)條維持一般用途電子證書持續有效。
(iv) 銀行可酌情選擇提供有關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的服務。銀行的服務可包括代帳戶持有人申請、持有、維持、更新、登出及管理特定用途電子證書(或上述任何一項服務)。如銀行提供該等服務,且帳戶持有人選擇用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產生帳戶持有人的數位簽章,帳戶持有人指示及授權銀行:
(1) 按銀行不時設定的範圍及方式提供該等服務,這可包括代帳戶持有人持有特定用途電子證書及相關密碼匙及/或密碼,及代帳戶持有人按帳戶持有人不時指示在電子支票上產生帳戶持有人的數位簽章;及
(2) 代表帳戶持有人(A)向核證機關申請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的出具、維持、修改、更新、暫時吊銷、註銷及任何與該證書有關的任何事項,及如在被要求下簽訂任何有關的協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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