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書. (i) 顧客在電子支票上的數碼簽署必須由有效的電子證書產生,該電子證書必須在產生該數碼簽署時有效,並且未過期或被註銷。
電子證書. (i) 閣下在電子支票上的數碼簽署必須由有效的電子證書產生,該電子證書必須在產生該數碼簽署時有效,並且未過期或被註銷。 (ii) 閣下在電子支票上的數碼簽署必須由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產生。 (iii) 本行將提供有關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的服務。本行的服務包括代閣下申請、持有、維持、更新、註銷及管理特定用途電子證書(或上述任何一項服務)。如閣下選擇用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產生閣下的數碼簽署,閣下應指示及授權本行: (1) 按本行不時設定的範圍及方式提供該等服務,這可包括代閣下持有特定用途電子證書及相關密碼匙及/或密碼,及代閣下按閣下不時指示在電子支票上產生閣下的數碼簽署;及 (2) 作出所有需要步驟(包括向發出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的核證機關提供所有需要的資料及個人資料),以實現特定用途電子證書的目的。 (iv) 代閣下申請特定用途電子證書時,本行有權依賴閣下提供的資料。閣下須自行負責向本行提供正確及最新的資料。如本行根據閣下提供的不正確或過時資料獲取了特定用途電子證書,閣下仍須受由該電子證書產生的數碼簽署所簽發的任何電子支票約束。 (v) 每張電子證書皆由核證機關發出。就閣下的電子證書,閣下受發出該電子證書的核證機關的指定條款及細則的約束。閣下須自行負責履行閣下在該等條款及細則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