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期限 样本条款

项目合作期限. 1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维护期 7 年。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应为自生效日起三十(30)年(含建设期),运营期自污水处理厂开始商业运行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项目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广东省科技厅实际立项文件时间为准。 如项目获批立项后发生延期,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项目结题通过为止。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起始日为项目并网发电之日,项目合作期为 25 年。 5、项目资产所有权 乙方单独享有本项目资产所有权及各级政府给予本项目的补贴(若有)等,碳排放交易为甲方享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转移。
项目合作期限. 11 4.1 项目的合作期限 11 4.2 合作期限的延长 11
项目合作期限. 4.1 项目的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及维护服务期,其中建设期不得超过1440个日历日(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次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所有的设计工作并达到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所具备的所有条件,维护服务期自竣工结算之日起至五年后该自然日前一天后止。 维护服务期期满后,在不违反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适当延长项目合作的维护服务期。 4.2 合作期限的延长 工程进度如果因下列情况受阻,经双方确认后上述合作期可相应顺延: (1)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建设期延长; (2)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需要暂停施工的,且符合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前提条件; (3) 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的延误; (4)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先期启动区(区域一)的合作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区域二作为远期规划开发区域,具体合作期限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项目合作期限.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订或因本协议约定事由延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0年3个月,其中,建设期为3个月,运营期为10年。
项目合作期限. ★ 3.2.1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十一(11)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其中包括建设期一(1)年,运营期十(10)年。除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合作期限调整情况外,建设期+运营期=十一(11)年的合作期限固定不调整。 3.2.2 本项目建设期一(1)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至本项目商业试运营开始日前一日结束;运营期自项目商业试运营开始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终止日止。若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固定不变;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则运营期相应缩短。 3.2.3 若项目完工(通过初步验收)的日期提前于本合同约定的商业试运营开始日, 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甲方应允许乙方提前开始商业试运营,项目合作期限不变。 3.2.4 本项目合作期届满,乙方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按规定的标准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移交的项目资产及设施、设备须通过移交验收。 3.2.5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原因: (a) 政府履行其义务的任何延误; (b) 不可抗力。 使得下列情形发生的: (a) 不可避免地造成运营期实质性缩短; 则项目合作期限可在上述必要情况下根据本项目合同的相应约定,并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后延长。 3.2.6 乙方提供所有合理的文件以便于政府能够对乙方所提出的项目合作期延期的原因和时间进行核实。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其中: (1) 建设期为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 3 年。 (2) 运营期为建设期届满次日起 2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