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風險 样本条款

集中風險. 雙方交易的價值極易波動,並且可能受到該雙方交易的相關貨幣所屬國家的市場、貨 幣、經濟和政治情況的影響。對投資於一國或多國貨幣的投資來説,投資的波動性、 流動性、價格和外匯風險更有可能因此提高。如果有關國家出現任何經濟或財政困難,或如相關政府或主管機關採取的解決經濟或財政困難的措施並未見效,可能會對您在 有關雙方交易中的投資產生重大負面後果,進而對有關雙方交易的整體價值產生不利 影響。如果您將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都投入只面向少數貨幣的雙方交易,您的投資回報 可能面臨較高的集中風險。若市場走勢與您的觀點相反,您可能損失在有關雙方交易 之中的部分甚至全部投資。
集中風險. 基金可能只投資於某一特定國家╱地區╱行業╱資產類別。基金投資組合以基金可能投資的證券持有量及發行機構數目計可能並不十分分散。該基金可能因該等證券的表現而蒙受不利影響或嚴重倚賴該等證券的表現。投資者亦應注意,與有廣泛基礎的基金(例如:環球或地區性股票或債券基金)相比,該基金很可能較為波動,因為該等基金較易受有限數目持有量或受其基金所投資各國家╱地區╱行業╱資產類別的不利條件(例如: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影響而造成價值波動。
集中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交易板塊,初期的上市公司數目有限。於科創板的投資可能集中於少數股票,故子基金或會承受較高的集中風險。 於創業板市場及╱或科創板的投資可能令子基金及其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集中風險. 本基金可能選擇投資於較少證券、國家或地區,而與投資於較多證券、國家或地區的基金比較,此集中投資策略涉及的風險較高。相比投資組合較為多元化的基金而言,此舉可能導致本基金更趨波動,並會增加本基金的虧損風險。
集中風險. 誠如補充文件所披露,若干投資經理及副投資經理在作出投資決定時可能主要依據與公司相關的因素,可能導致基金的投資大部分包含從事某一行業或產品領域的公司的證券。其他基金可集中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資產集中可能會增加波動性及虧損風險,尤其當市況顯著波動的期間。 投資風格風險:誠如補充文件所披露,若干基金可能持有據有關投資經理或副投資經理認為被市場低估的證券的重大長期倉盤。該等基金所投資的公司,或許在一段長時間內仍然不被市場看好。只要有關投資經理或副投資經理繼續認為市場對該證券錯誤估值,該等基金便會繼續持有或在某些情況下增持該等弱勢倉盤。因此,該等基金面對投資經理或副投資經理就基金投資的公司進行基本因素分析時可能出現錯誤估計的風險。該等基金的表現不一定與特定市場指數隨著時間的走勢密切掛鈎,可能會有一段長時間跑輸大市。
集中風險. 基金集中投資於某一特定商品(即黃金),故基金可能會因與黃金以及黄金生產及銷售有關的行業及市場的表現或事件而受到不利影響。因此,基金將須承受價格波動。基金亦可能更易受任何單一經濟、市場、政治或監管事件的影響。 不分散風險。基金可能比廣泛投資的基金(如全球股票基金)更為波動,因為它易受單一商品(黃金)供求狀況導致的黃金價格波動影嚮。
集中風險. 集中投資於某些資產或巿場可能會導致額外風險。基金的資產會變得非常倚賴此等資產的表現。 利率改變的風險 投資者應了解投資股份可能涉及利率風險。此等風險可能會在證券或基金計值貨幣之利率波動時出現。
集中風險. 房地產信託基金或只靠單一物業項目來賺取所有收入。在這情況下,若有任何對該單一物業的營運或業務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或其對租戶的吸引力已減退,基金的收入將會大受影響,該基金由於並無其他物業收入,因此不能利用其他方面所獲盈利,來抵銷旗下 物業投資因上述不利情況所引致的損失。集中投資於單一物業項目的房地產信託基金,會更易受相關地產市道所影響。 in a single property causes the REIT to be highly susceptible to the relevant real estate market conditions.
集中風險. 由於信託基金對韓國公司集中投資的投資組合,如發生任何對該地區造成影響的事件,將對信託基金帶來較不集中的投資組合為大的影響。 信託基金將對韓國作出重大投資。韓國證券所附帶的風險的性質及程度與其他主要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之證券投資一般所 需承擔的風險不同。因發生天災、戰爭、武裝衝突或本國或外國經濟環境發生嚴重而突然的變化或出現其他相等的情況時,財務經濟部(財經部)可暫時中止相關「外匯交易法例及規例」所適用的付款及接納交易事項,或者強制將支付工具交予 某些韓國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保管、存放或出售予該等機構。 若國際收支平衡和國際財政可能遇到嚴重困難,或者韓國與外國的資金活動對於韓國政府的貨幣政策、匯率政策及其他宏觀經濟政策的施行可能造成嚴重障礙,則財經部可規定任何打算進行資本交易的人士必須取得許可,或者規定將從該等交易收取到的付款的一部分存入某些韓國政府機構或金融機構,而每一情況均有若干限制。 在若干發展中國家,外國投資者(例如信託基金)的投資組合或需取得同意或受限制規限。此等限制及日後施加的任何其他限制可能會對各信託基金可獲得具吸引力的投資機會構成限制。 信託基金的投資集中於特定行業界別、工具、國家或地區。相對於投資組合更為多元化的基金,信託基金的價值可能較為波動。
集中風險. ETF可能會在相關規例允許的程度 內,集中投資於一個或多個特定行業/地域的發行人(集中程度與其相關指數一樣)。如果ETF投資集中的特定行業或地域表現欠佳,將放大ETF價值受到的負面影響。 33. 形成遠期支付流交換,偶爾也有開始日及/或期滿日的本金交換(在遞減型掉期客戶交易中較為常見)。在同時交換本金和收益流的掉期交易 中,交易對手方違約或未能履行交易義務的風險往往比較大。 無擔保合約的風險與交易對手方交換的不同工具的風險直接相關。需要提請客戶注意一點:此類風險實際上可能無法抵銷,應將其視為一個整 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