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措施.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風險管理範圍及應採行之風險管理措施如下:
(一) 信用風險之考量:交易的對象選擇以與公司往來聲譽良好並能提供專業資訊之金融機構及期貨經紀商為原則。
風險管理措施.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風險管理範圍及應採行之風險管理措施如下:
風險管理措施. 一、 風險管理範圍,應包括信用、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措施. 信用風險之考量:交易對象限與公司往來之銀行。
風險管理措施.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採行下列風險管理措施:
(1) 風險管理範圍應包括信用、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
(2) 董事會授權之主管,應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3)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4) 財務部門經辦人員依本處理程序進行每筆交易前,應填製批示單呈相關授權主管核准後方得進行交易。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 應與前述交易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之主
(5) 董事會授權之主管指定之人員應就已簽訂之交易契約金額,每月至少評估兩次部位風險,若有從事避險以外之交易,應每週評估一次部位風險,向董事會授權之相關主管呈報。
風險管理措施. (一) 風險管理範圍
風險管理措施. (一) 信用風險管理: 基於市場受各項因素變動,易造成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風險,故在市場風險管理,依下列原則進行:
1. 交易對象:以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為主。
風險管理措施. (一) 信用風險考量 交易對象限定為與本公司往來信用卓著之銀行,往來之銀行應能提供充分的資訊,且在外匯市場、債券市場、金融市場擁有高度靈活的交易能力。
風險管理措施. (一) 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交易對手須為信用評等良好之金融機構。
風險管理措施. 客戶權益保障措施。 董事會應視商品及市場改變等情況,適時檢討前項之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 ,並應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槓桿交易商容許承受之範圍,每年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