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QPZFCG2022-035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集中采购机构: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059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
2、 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2-0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范围内
6、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 15 个月。
7、质量保证期: 中标人应至少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起始日期为系统验收第
二天起)。质保期后软件运维经费不得高于软件中标总额的 10%计算。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08-12 至 2022-08-22 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10: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
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x xx x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xx:000000 联系人: xx电话:00000000
传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QPZFCG2022-035
项目内容:详见需求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
xx:000000
联系人:xxx xx x健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9732489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xx:000000 联系人: xx电话:00000000
传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059 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招标有关事项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合同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9 “采购云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
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3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
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
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 xxx 308。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
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
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采购云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
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加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应清晰显示,如果因文件上传、扫描不清晰等原因导致《资格条件响应表》和《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项目内容不能进行审查的为无效投标。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
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3 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未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可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投标人的未中标告知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委员会的总体评价)。
36.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详见需求
二、项目需求及目标要求
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招标需求
2022 年 8 月
目 录
.................................................................................................................................项目名称
.................................................................................................................................建设范围
............................................................................................................................ 信息化现状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 招标一览表
........................................................................................................................系统技术要求
........................................................................................................................系统软件要求
........................................................................................................................系统功能要求
..........................................................................................................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
........................................................................................................................项目工作小组
..........................................................................................................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
.................................................................................................................................数据迁移
.................................................................................................................................应急方案
.............................................................................................................. 配合安全测评整改
.............................................................................................................. 系统售后服务要求
............................................................................................................................ 总人月要求
........................................................................................................................外部接口要求
..........................................................................................................市区两级的建设任务
..................................................................................................... 三级等保、密测和密评
...............................................................................................................................项目审计
...............................................................................................................................企业资质
1.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xx北大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 | 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盈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 | 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xxxxx 00 xxxxxxxxx,0 xxxx,00 xxxx,000 家村卫生室实现基于云服务模式的社区业务应用系统集约化建设。
区域卫生信息现状
依据国家卫计委人口健康信息化“46312-1”总体框架(即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医疗、公卫、医保、药品、计生、管理六大应用,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资源库,一个卫生专网,标准化体系和安全体系,居民健康卡),上海市健康网平台全市互联互通、卫生综管、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综管、公卫市区两级平台的建设要求,青浦区完成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临检中心、影像中心等建设,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基于健康档案的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核心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系统建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完成市区两级平台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
青浦卫生系统网络拓扑图
安全审计平台
政务网
药品平台
服务器群
堡垒机 安全设备 审计设备
加密机
山石5150
交换机
虚拟化平台
DL580虚拟机平台
宏杉存储
交换机
交换机
Pacs影像系统
DL580机群
C7000虚拟机平台
D 11 22 33 44
I UD
CAPCAP
I UD
CAPCAP
11 22 33 44
11 22 OVEOVRER 1 5
TEMTPEMP
POWPEORWPE ORWPEORWER
POWER
11 22 OVEORVER 1 5
SUPSPULPYPSL UYPSPULPYPLY POWER
TEMTPEMP
POWPEORWEP ORWPEORWRE
SUPSPULPYPSL UYPSPULPYPLY POWPEORWER
I DMM S
99 D 75 I 5MMS3 31 51 77 99
7 3 11 35
97 59 37 1 51331 51 73 95 79
2 6
2 6
86 48 26 42 24 62 84 68
2 ONLINE 1
2 PRE 1
86 48 26 42 24 62 84 68
ASMPA
STATUS
2 ONLINE 1
PROC PROC
2 AMSPPARE 1
PROC I MRROR PROC
STATUS
FANS FANS 3 7
ROC PROC P PROC I MRROR PROC
F A
6 5 4 3 2 1
NS FANS 3 7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影像服务器
4 8
4 8
I UD
HP
11 22 33 44
r iPotLan
DL380 G7
11 22 OVEORVER 1 5
TEMTPEMP
I UD
POPWOEWREPR OPWOEWRER
HP
DL380 G7
SUSPUPPLPYL SYUSPUPPLPLYY PPOOWWEERR
影像服务器
11 22 33 44
CAPCAP
r iPotLan
I DMMS
OVER
11 22 OVER 1 5
97 59 37 1 53 131 51 73 95 79
TEMTPEMP
POWPEORWPE ORWPEORWER
2 6
SUPSPULPYPSL UYPSPULPYPLY POWPEORWER
CAPCAP
86 48 26 42 24 62 84 68
99 77 55 I DMMS3 33 55 77 99
3 11 11
22 ONLINE 11
AMPPS ARE
STATUS
2 6
PROC PROC
PROC I MRROR PROC
FANS FANS 3 7
4 8
88 66 44 22 22 44 66 88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22 ONLINE 11
AMPPS ARE
STATUS
PROC PROC
PROC I MRROR PROC
FANS FANS 3 7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4 8
I UD
CAPCAP
HP
I UD
CAPCAP
11 22 33 44
r iPotLan
HP
DL380 G7
11 22 33 44
r iPotLan 11 22 OVEORVER 1 5
TEMPET MP
DL380 G7 POWPEORWPE ORWPEORWER
POWER
11 22 OVEORVER 1 5
SUPSPULPYPSL UYPSPULPYPLY POWER
TEMTPEMP
POWPEORWEP ORWPEORWRE
SUPSPULPYPSL UYPSPULPYPLY POWPEORWER
I DMM S
99 D 75 I 5MMS3 31 51 77 99
7 3 11 35
97 59 37 1 51331 51 73 95 79
2 6
2 6
86 84 62 42 24 26 48 68
22 AONLINE 11
SMPPARE
86 48 26 42 24 62 84 68
STATUS
22 ONLINE 11
PROC PROC
AMSPPARE
PROC I MRROR PROC
STATUS
FANS
FANS 3 7
ROC PROC P PROC I MRROR PROC
F A
6 5 4 3 2 1
NS FANS 3 7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4 8
4 8
C7000刀片机
交换机
交换机
VPN
健康档案系统
卫生局局域网
主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机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核心交换机
光纤交换机
System x3650 M4
System x3650 M4
房
HP V7000存储
交换机
工作终端
…
入侵检测
工作终端
数据库服务器
核心交换机
应用服务器
交换机
网络行为管理设备
直属机构
双机热备
交换机
辅机房
山石5150
终端
…
终端
备份主机
防火墙
交换机
区级医院
防
交换机 火
墙
防火墙
交换机
交换机
交换机
…
前置机 HIS服务器
终端
终端
HIS 收费终端 x康 社区工作站
镇级交换机
…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
交换机
防火墙
…
交换机
千兆光纤
百兆网线
医保前置机 备用服务器
…
终端 社区工作站
十兆光纤
两兆ADSL
Si
System x3650 M4
5
4 1
3 1
1
1 12
0 1
1
9
8
7
6
5
2 3 4
0 1
区内信息网络通过政务云平台实现区级、院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网络架构。青浦区卫生信息网络拓扑图见下图:
区内 5 家二级医疗机构、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 家直属卫生机构都采用电信的 10Gbps 光纤专线接入政务外网,9 家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用电信的 10Gbps 光纤专线直连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3 家标准化村卫生室通过村村通接入政务外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系统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青浦xx
x委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本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满足青浦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以基本医疗服务系统建设为切入点,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统筹推进适应医改要求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新农合)、公共卫生等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除xx北大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1 年新建系统满足云原生架构要求,其他 1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均为 C/S 架构。
近期重点项目现状
2021 年下半年青浦xx委启动的“青浦数字健康城区建设项目—基于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新型分级诊疗网络与云资源服务项目”建设完成了长三角(上海)医疗行业云,2022 年上半年已正式提供行业云资源服务。行业云围绕“新型智慧分级诊疗制度”,完成跨域医疗协同互认中心、互联网分级诊疗中心、互联网医疗运营管理中心“三中心”及医疗健康基础平台扩展、信息化基础设施扩展 “两扩展”建设,打造“全域、全病、全程”的新型分级诊疗服务。云服务基础资源应用效果符合建设要求,青浦数字健康城区相关项目建设将以长三角(上海)医疗行业云为基础扩展。
2022 年上半年青浦xxx委启动“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配
套建设和改造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在建。主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建设完善 9家社区以健康档案中心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卫系统应用水平,确保达标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四级,包括全科诊疗、家庭病床管理、家庭医管理生、基本药物管理、预约挂号、排队叫号、排班系统等;推进“1+1+1”分级诊疗建设的要求以及青浦区对分级诊疗建设的相关要求,对上连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通过医院信息系统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青浦区 9 家社区的应用水平规范。
区信息中心基础设施基本能满足目前全区数据上报工作,机房使用率基本饱和。
区内信息网络通过政务云平台实现区级、院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二级网络架构,如下区内网络架构图:
长三角(上海)医疗行业云部署在青浦胜利路 246 号二层,其网络接入具备区政务外网、5G 虚拟专网、医疗专网和互联网能力。
行业云上单个虚拟机支持的最大 vCPU 数量为 128 核,单个虚拟机支持的最大内存容量为 512G,虚拟机支持的单磁盘规格最大为 32TB,虚拟机目前支持开通核数及内存比为:1:1、1:2、1:4 三种规格型号。行业云提供必要的云安全防护。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 |
1 | 青浦区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 | 青浦区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C |
3 | 青浦区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4 | 青浦区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5 | 青浦区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目前青浦区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盈浦、xx、华新 3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四级 C 等测评。整体情况如下:
6 | 青浦区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7 | 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8 | 青浦x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9 | 青浦区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C |
10 | 青浦区盈浦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 4C |
11 |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 |
12 | 青浦区xx北大居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
2. 需求描述
按照青浦区政府规划发展要求,全力推进青浦数字健康城区建设,是青浦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着力构建“全域、全病、全程”的新型分级诊疗体系。上海青浦作为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数字健康城区先行区,要扎实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心工程和民生实事建设,积极创新探索一体化医疗新模式,进一步统筹区域医疗资源、搭建高效服务体系,让老百姓体验到数字化转型下的便民就医模式。
本项目作为青浦区的数字健康城区建设的举措之一,对内创新数字化技术赋能智慧健康城区之健康社区医疗一体化模式,对外响应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等重要战略部署,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整合,积极推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便民就诊就医模式。
本项目为青浦智慧健康城区之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平台建设部分,在青浦区 12 个街镇,共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 家分中心,18 家服务站,193 家村卫生室实现基于中台架构、云服务模式的社区核心业务应用系统集约化建设。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应用系统,为居民、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的基本医疗服务;同时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管理水平,实现院内信息化建设业务的规模、质量双提升,营造一个良好的面向广大居民的智慧型社区医疗卫生信息化环境;项目建设按照上海市《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标准》测评四级标准,与“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配套建设和改造项
目”相互配合,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对接,并配合完成青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四级测评工作。
通过本项目建设,提升青浦区基层医疗机构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化应用等级和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一体化的医疗服务,实现青浦区医疗行业“便捷就医服务”数字化转型样板。
新建基于社区的、集约化服务的、云部署模式的、中台架构的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平台,实现整合当前社区主要应用系统、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面向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基础信息平台、管理决策平台、统一门户管理、基础字典管理、健康服务管理、基础诊疗服务、结构化电子病历、药库管理系统、药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慧健康青浦公众号,并完成 29 个外部系统的接口对接和 193家村卫生室接入工作。
x项目建设周期为 15 个月。
系统软件 | |||
序号 | 系统 | 数量 | |
1 | 操作系统 | 2 | |
2 | 数据库系统 | 2 | |
3 | 数据库集群软 件 | 2 | |
应用软件开发 | |||
序号 | 系统大类 | 系统 | 子系统及功能模块 |
4 | 基础信息平台 | 数据应用 | 功能包括:数据统一上报平台、医院综合查询报表系统、病人信息集成视图、临床仪表盘、患者标识管 理、病历全文检索、病历模版编辑 |
器及病历书写辅助 AI | |||
5 | 管理决策平台 | 医院医疗概况 | 功能包括:医院医疗概况 |
实时监测 | 功能包括:实时监测 | ||
工作量分析 | 功能包括:门诊、住院、医技 | ||
卫生经济分析 | 功能包括:医疗收入、工作效率、 次均费用 | ||
药品分析 | 功能包括:药占比分析、抗菌药分 析 | ||
医疗质量/安 全 | 功能包括:诊断符合分析、重返类 分析、死亡类分析 | ||
6 | 统一门户管理 | 用户管理及授 权服务 | 功能包括:角色管理、个人管理、 应用权限管理 |
统一门户 | 功能包括:科主任门户、医生门户、 护理门户、技师门户、药师门户 | ||
7 | 基础字典管理 | 科室字典 | 功能包括:科室管理、科室内权限管理、业务科室人员分发、行政科 室人员分发 |
人员字典 | 功能包括:人员管理、离职/转岗人员、重置密码、日志查询、角色分 发、诊查类别分发、处方权限分发 | ||
常用字典 | 功能包括:供应商字典、系统科目字典、中医诊断字典、西医诊断字典、价表字典、诊疗字典、过敏类型字典、挂号类别字典、用药方法字典、医组字典、检验标本字典、药品字典、药品科目字典、药品通 用名字典、数据源值域字典、报表 |
分类字典 | |||
8 | 健康服务管理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功能包括:家医签约管理、长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管理、家医随访管理、医养登记管理、团队管理、计 划任务管理 |
积分系统 | 功能包括:积分管理、积分兑换、 兑换物品管理、统计查询、居民积分兑换统计 | ||
9 | 基础诊疗服务 | 诊疗服务 | 功能包括:诊间预约、诊间支付、患者 CDR 视图、处方快速引用、病历模板定制、药品视图智能提示、处方智能辅助、医技检查预约、移动支付、医疗付费一件事、患者签到、二次分诊、代配药管理、门诊 留言板、病历记录、患者优先服务 |
预约排班系统 | 功能包括:计划排班、临时排班、号源详情、快捷排班模板、停诊计划、调班管理、预约管理、黑名单 管理 | ||
挂号系统 | 功能包括:患者登记/发卡、挂号注 册、就诊卡管理、挂号查询、门诊收费与结算 | ||
自助服务 | 功能包括:费用支付、电子票据打 印、信息查询、中医宣教 | ||
满意度评价 | 功能包括:问卷模板配置、调查推 |
送、评价反馈、统计分析 | |||
门诊医生工作站 | 功能包括:基础功能、快速处方录入、检验申请、检查申请、治疗申请、处方处置模板、门诊退费、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上报管理、常用语言智能辅助、中医处方管理、中医宣教、治疗申请、治疗提醒、 治疗检索、治疗方案提示 | ||
门诊护士工作 站 | 功能包括:皮试管理、输液登记、 输液执行、床位维护、统计查询 | ||
住院登记收费系统 | 功能包括:预交金管理、医保业务处理、住院退费管理、住院费用结 算、住院结账管理、医保业务处理 | ||
住院医生工作站 | 功能包括:首次病程录入、医嘱录入、医嘱审核、医嘱核对、医嘱作废、医嘱执行、医嘱模板管理、检验检查结果提醒、单据扣费、出院 小结 | ||
住院护士工作站 | 功能包括:护士排班、病区床位设置及维护、床位等级管理、床位分配、床位调整、入院管理、护理计划、医嘱审核、医嘱执行、查询打印、护理记录、护理管理、转院管理、费用管理、出院管理、出院小 结打印 | ||
门诊配药系统 | 功能包括:门诊发药、门诊退药、门诊发药核对、药品信息自动获取、 门诊发药柜台设置、家床发药 | ||
危急值管理 | 功能包括:LIS 危急值管理、危急值 |
提醒 | |||
10 | 结构化电子病历 | 门诊电子病历系统 | 功能包括:病历书写、结构化模板、病历书写智能辅助、死亡证明上报、双签名、既往史查询与引用、检验检查引用、处方处置引用、病历续写、病历质量自动评分、电子病历、病历导出、中药代煎数据传送、中 医辨证功能、中医体质辨识 |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 | 功能包括:病历书写、结构化模板、死亡证明上报、双签名、既往史查询与引用、检验检查引用、处方处置引用、病历续写、病历质量评分、病历打印、病历导出、特殊病历标识、上级医师审签、交接班记录、质控消息提醒、质控缺陷定位、病 史资料查阅、护理病历质量提示 | ||
临床病历质控 系统 | 功能包括:病历质控规则设置、病 历质量监控、病历质控分析 | ||
病案管理与统计系统 | 功能包括:病历检索、数据校对、病历回退、预编码、首页编码、病案签收、归档、借阅、病案打印、病案封存、解封、统计分析、增加 病案首页 | ||
11 | 财务管理 | 发票管理 | 功能包括:发票入账、发票领用、 票据管理、发票查询、发票补打 |
电子发票 | 功能包括:电子发票打印 | ||
12 | 临床辅助决策系统 | 知识库 | 功能包括:知识库 |
知识管理 | 功能包括:术语字典、字典对照、 量表管理、知识更新 |
知识及规则 | 功能包括:医学知识、诊疗规则、 知识检索 | ||
医学知识图谱 | 功能包括:知识抽取、实体对齐、 知识存储、知识可视化 | ||
临床决策支持 | 功能包括:推荐诊断、辅助诊疗 | ||
系统管理 | 功能包括:基础字典、用户字典、 系统日志、系统消息 | ||
13 | 智慧健康青浦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门户 | 功能包括:统一用户子系统、统一 认证子系统、权限管理子系统、数据关联索引子系统 |
微信便民应用 | 功能包括:在线建设、门诊及住院记录查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健康自测、综合查询、便民服务、消 息中心、个人中心 | ||
统一预约挂号平台 | 功能包括:号源管理、微信预约、通知管理、预约统计、预约服务评价、应急处理系统、排班系统、公 共管理平台 | ||
智能导诊系统 | 功能包括:智能导诊、智能问病、 智能问药 | ||
智慧便民服务运营管理平台 | 功能包括:安全组件、监控模块、运维管理、日志分析、医院信息维护、系统配置、效果管理、内容管 理 |
14 | 外部接口 | 外部接口(包括但不仅限 于) | 需要完成医保接口、医保医疗数据上传、健康档案接口、临床药学信息系统、LIS 系统、影像系统、心电系统(本地、远程)、B 超系统、公共卫生业务系统接口、阳光采购接口、中药饮片接口、上海健康云接口、区域双向转诊接口、区域影像中心接口、区域临检中心接口、区域心电中心接口、健康小屋、智慧健康小屋、其他区级部署相关信息系统接口、市xx委及区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上报接口、家医签约平台接口、互联互通互认接口、家医双向转诊接口、长三角互联网医院接口、医技预约接口、合理用药接口、前置审方接口、延伸处方接口、 CA 电子签名接口、自助机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接口(包括项目在建期间配合完成国家、上海市相关政 策调整或要求对接外部接口) |
3. 建设要求
x项目云平台架构应由物理资源层、资源抽象与控制层和云服务层三部分构成,如下图所示:
云平台架构需求示意图
考虑本项目中应用系统软件及平台将以长三角核心示范区医疗行业云为依托部署运行,要求投标人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提出合理的云资源需求配置, 列出云资源需求数量及环境要求。在不影响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用系统的前提下,实现网络最小化的改造。提供网络适配方案,应包含云主机、云存储及云安全配置要求和资源清单,并承诺完成本项目中相关应用系统软件在云资源上的后续部署实施。
云资源将由甲方提供,部署方案择优。系统开发要求
应用系统应基于跨平台语言开发,如 Java 等,使用成熟的开发框架,基于容器化部署,实现中台架构的微服务交付,需满足未来国产化应用要求,通过本项目建设满足以下功能需求:
◆ 云模式:基于软件即服务(SaaS)的云平台,通过分库分表,支持多医疗机构使用同一套系统。
◆ 统一性:具有统一的数据中心、统一字典配置、统一维护管理。
◆ 灵活性:根据需求分发字典、模板、菜单。
◆ 普适性:适用于各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小型医疗机构,弹性扩展。
要求搭建技术中台、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将系统的共性需求功能做大做强,围绕数据和需求,基于共性开发平台,从数据和需求的视角来开发新应用。系统总体架构要求如下:
系统应满足青浦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在建项目对接要求。开发技术要求
中台技术
实现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技术中台,中台技术充分考虑通用性、复用性和可扩展性等特性,通过这些特性,归纳出来可复用的数据、知识、流程和规则等构建中台,通过中台来支持新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微服务云架构
基于微服务架构进行模块化设计,实现业务模块、功能点的高内聚低耦合,所有的业务系统功能模块、菜单既可以集成又可以独立使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跨业务系统无缝融合和应用重构,同时最大化发挥开发效能和用户维护便捷性。
服务集成技术
基于 SOA 架构模式采用领先技术开发的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服务引擎,具有服务的注册、发布、服务编排、流程发布和服务权限等基本管理功能,支持 WebService、Socket、MQ、JMS、Http 等常见协议的消息接入、转换和输出,提
供了 XML、HL7v2/v3/CDA 等(文档)消息格式的转换,提供消息路由、字典翻转、通用数据库操作等组件服务;总线监控平台还提供了服务运行的实时监控和调用历史统计分析功能。
数据集成技术
需提供数据采集工具,负责数据抽取、清洗、转换、装载等处理,解决在不改造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实现从各异构业务系统数据库定时批量抽取数据,转换为标准的数据格式,发送至平台集成总线的数据上传接口上,并触发数据数据汇总和数据存储服务,将标准化的数据写入数据中心,实现从业务系统数据库到平台数据中心的数据采集。
主索引技术
为了实现医院病人数据的采集的归并,以及和其他子系统联系,本项目需要实施统一标识主索引技术。实现快速确定一个个体,并通过此号码在最小数据标准集中获得其基本信息,以及相关在其他系统中所存储的数据信息,可以以此查找到其所有的相关信息。
数据驱动决策技术
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集成平台服务总线以及 CDC 技术统一整合到运营业务信息库,在运营业务信息库的基础上通过 ETL 工具实现对数据的抽取、清洗及转换,将数据存储到 ODS 存储区(数据缓冲区),随后按照不同业务领域加载到数据仓库,形成事实表和维度表,再根据不同的分析主题进行数据集市的创建。基于数据集市,通过合适的查询分析、数据挖掘、OLAP 工具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借助专业的 BI 工具(在前端以报表、图表等可视化形式展示给用户,便于业务人员执行指标的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关联比较、钻取分析(指标分解)等操作,辅助管理人员进行决策。
人工智能技术
医疗数据的复杂性、多样性、异构性、主观性、冗余性和数学特征不明显等特性使得对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加工和提取,需要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的辅助,对这些数据进行数据清理、数据集成、特征选择和数据变化,进而通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算法和数据挖掘算法,来揭示数据之间的隐藏关系,将数据转换为知识,提高医生效率。
1、本项目的社区云资源使用虚拟化技术实现,支持 KVM 技术,并且通过统一管理软件进行管理。
2、数据库软件使用主流关系型数据库,未来可兼容国产化数据库。
3、数据库服务器需使用集群软件实现双机热备,确保高可用。信息系统性能要求
x项目需采用 B/S 架构,开发的应用系统支持多机集群部署,系统必须操作简单快捷、稳定安全,界面操作简单易学。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注册人数大于 2500 人;
⚫ 在线人数大于 700 人;
⚫ 简单查询响应时间≤3 秒。复杂查询响应时间≤6 秒。平均响应时间在 3-4
秒内;
⚫ 各类报表展示的时间≤6 秒。
⚫ 正常工作时间内,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5%。历史数据迁移要求
x项目建设涉及到在用的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割接及数据迁移,在数据迁移过程中,应确保原有系统正常使用。根据应用系统的运行要求及用户的使用要求,需提出配套的系统割接和数据迁移方案,并对人员及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青浦区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从建成至今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是宝贵信息资产,目前考虑迁移三年内的旧系统数据至新系统中,包括科室相关、员工相关、药品相关、医保相关等基础字典,门诊、住院等患者信息、医嘱信息等。旧系统数据作为历史数据库备查,至少再保留 5 年以上至 2028 年底。
2018 年后上市主流操作系统,满足高可用要求。
2019 年后上市主流数据库系统软件,满足高可用要求。
要求与数据库系统使用同一品牌
2019 年后上市主流数据库集群系统软件,满足高可用要求。
构建统一、规范、协同社区云平台,实现以统一数据标准和统一应用组件为能力基础,通过分区分表提供多租户的管理模式,实现基础信息平台、管理决策组件、统一门户管理组件、基础字典组件、健康服务管理组件、基础诊疗服务组件、结构化电子病历、财务管理组件、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慧健康青浦公众号等功能,完成外部接口对接,满足青浦区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所有下属点位业务量的并发、吞吐等性能需求,提供详细建设方案和对标“招标一览表”的功能说明。
支撑社区云平台建设,构建基础信息平台,基于平台实现数据统一上报平台、医院综合查询报表系统、病人信息集成视图、临床仪表盘、患者标识管理、病历全文检索、病历模版编辑器、病历书写辅助 AI 的功能。
以运营业务信息库为基础,通过管理决策组件,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分析主题建立相应的业务仓库,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报表工具实现医院医疗概况、实时监测、工作量分析、卫生经济分析、药品分析、医疗质量/安全等功能展示。
统一门户是社区云平台对内和对外使用的入口和展示的窗口,根据不同的使用者权限进行展示。支持统一用户管理和授权,如 CA 认证,支持结合医院组织架构统一定义角色、权限,提供角色管理、个人管理、应用权限管理等功能。
通过统一的门户集成标准,支持用户快速在个人桌面自定义自己所需的功能模块和其他组件,实现单点登陆本项目应用系统;无需反复登录系统,在一个界面框架中,系统功能模块和管理决策数据支持统一呈现,提供包括科主任门户、医生门户、护理门户、技师门户、药师门户等功能。
支撑社区云平台建设,提供基础字典组件,实现科室字典、员工字典、常用字典的管理,确保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科室、员工和常用字典的可视化权限设置。
提供健康服务管理组件,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建设,提供家医签约管理、长处方管理、延伸处方管理、家医随访管理、医养登记管理、团队管理、计划任务管理等功能。
积分管理系统作为青浦特色系统,业务覆盖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宣教、健康教育范围,是提高居民参与个人慢病管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青浦一xxx的工程,需提供积分管理、积分兑换、兑换物品管理、统计查询、居民积分兑换统计等功能。
支撑社区云平台建设,为支撑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业务的开展,需实现诊疗服务、预约排班系统、挂号系统、自助服务、满意度评价、门诊医生工作站、门诊护士工作站、住院登记收费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配药系统、危急值管理等系统及其对应功能模块。
为提升社区电子病历规范化应用水平,支持未来的医保支付改革,提供病历质控工具,需要实现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临床病历质控系统和病案管理与统计系统及其对应功能模块。
支撑社区云平台建设,为支撑社区收费管理业务需求,需实现发票管理系统、电子发票打印及其对应功能模块。
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医生诊疗服务水平,帮助临床医生接诊中做出合理诊断、优化治疗措施,提供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基于临床知识库,提供警示、干预等临床辅助决策支持。需实现知识库、知识管理、知识及规则、医学知识图谱、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管理系统及其对应功能模块。
按照青浦区政府规划发展要求,全力推进青浦数字健康城区建设,着力构建 “全域、全病、全程”的新型分级诊疗体系。为探索一体化医疗新模式,进一步统筹社区基本医疗资源、搭建高效服务体系,让老百姓体验到数字化转型下的便民就医模式,建设智慧健康青浦公众号,需实现微信公众号门户、微信便民应用、统一预约挂号平台、智能导诊系统、智慧便民服务、运营管理平台及其对应功能模块。
按照国家、地方和本区管理要求接入第三方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同时需承诺在建设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或新要求将配合完成。
医保接口
完成医保接口,实现医保结算。
医保医疗数据上传
按照市医保要求,实现定时医保医疗数据上传。
健康档案接口
完成与区级健康档案系统对接,健康档案迁入迁出及健康档案浏览器的对接。
临床药学信息系统接口
完成与区级临床药学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处方点评等功能。
LIS 系统接口
完成与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本地 LIS 系统对接。
影像系统接口
完成与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本地影像(放射、超声)系统对接。
心电系统接口
完成与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本地心电系统及远程心电系统对接。
B 超系统接口
完成与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本地 B 超系统对接。
公共卫生业务系统
完成与青浦区公共卫生业务系统对接。
阳光采购接口
实现与市阳光采购平台的接口,包括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信息、物品基本信息、物品价格信息、采购计划上传、采购入库单、电子发票接收等服务。
中药饮片接口
完成中药饮片接口。
上海健康云接口
完成上海健康云接口。
区域双向转诊接口
实现区域医联体双向转诊服务的接口,与上转、下转医疗机构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包括转出诊服务、转入诊服务、预约服务、转诊病历信息传送服务等接口。
区域影像中心接口
实现与区域影像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包括影像上传、其它医院影像及报告调阅、远程会诊诊断申请预约服务、会诊接收服务、会诊计划安排服务、会诊影像及病历信息传送服务、影像检查报告发送接收服务等。
区域临检中心接口
实现与区域临检中心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包括临检申请上传、其它医院检验报告调阅、送检预约服务、送检接收服务、检验计划安排服务、样本配送、检验报告发送接收服务等。
区域心电中心接口
实现与区域心电中心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包括心电图像上传、其它医院心电图像及报告调阅、远程会诊诊断申请预约服务、会诊接收服务、会诊计划安排服务、会诊心电图像及病历信息传送服务、心电检查报告发送接收服务等。
健康小屋接口
完成健康小屋系统接口。
智慧健康小屋接口
完成青浦区智慧健康小屋系统接口。
其他区级部署相关信息系统接口
实现与区级其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如青浦区“医疗付费一件事”系统。
市xx委及区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上报接口
实现市xx委及区卫生信息平台的所需数据采集,按照市xx委及区平台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进行上传。
家医签约平台接口
实现与市xx委家医签约平台对接。
互联互通互认接口
实现与市区检验检查及影像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开发。
家医双向转诊接口
实现与市xx委家医双向转诊接口的开发。
长三角互联网医院接口
实现与长三角互联网医院接口的开发。
医技预约接口
实现与区级医技预约系统对接。
合理用药接口
实现与本地合理用药系统对接。
前置审方接口
实现与本地前置审方系统对接。
延伸处方接口
实现与市xx委家医延伸处方接口的开发。
CA 电子签名接口
实现与xxx委 CA 电子签名系统的对接。
自助机接口
实现与本地自助机的对接。
软件下载、部署调试、培训等
完成青浦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各村卫生室完成终端应用部署、调试,实现诊疗、公卫及发药等功能。
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4.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确保其完成本合同要求所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均不会因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采购人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中标人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
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资料、数据、软件开发等成果及其他任何附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中间数据、资料等)的完整应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负有保密义务。中标人在项目服务中使用及产生的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工作过程资料、数据、说明等资料的所有权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处理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业务活动的任何有关的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制作成果或文字资料。
中标人对采购人提拱的临时使用账号要保密,不得公开,对组件开发的账号密码需进行加密,避免信息安全的泄露。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利用采购人的网络及平台进行短信、彩信发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 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合格的项目实施人员,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投标人及项目投入人员应符合 2021 年 9 月 1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
投标人应成立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组,并提供成员资料(学历证明、简历、社保证明、资质证明),包括:
1)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签约后,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团队在招标人现场工作,直至项目结束;项目成员服从招标人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如需暂时离开,须征得招标人管理人员的同意,如长期离开项目组,须提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投标人需安排好替代人员,替代人员的资质要求不得低于以下第三条的要求。如果项目组成员未经招标人管理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导致项目延期,按照违约处理。
2)项目管理与上线支持人员:系统上线期间,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现场要求的
团队进行上线支持,并与招标人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同步。
3)投标人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成员具有:
◼ 持有提供省市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
◼ 持有国家或省市委办局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
◼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 PMP 认证证书。
◼ 持有国家或省市委办局颁发的通信专业的工程师证书。
◼ 持有国家或省市委办局颁发的网络专业的工程师证书。
提供以上所有人员在投标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员不低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内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在投标人公
司内工作 3 个月以上)。
6. 总体要求
x次项目实现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心系统统一上云。核心系统功能必须基于容器化部署,实现中台架构的微服务交付,通过在长三角核心示范区医疗行业云的集中部署,满足未来至少十年的应用发展要求。
本项目建设需与青浦区“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配套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合,本次建设内容达到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四级功能评测要求。
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为原则,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 15 个月,需列出具体实施计划。
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期,需中标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项目团队实施至项目验收完成。此外,要求中标方完成:
1)执行部署计划;
2)用户培训;
3)在开发现场测试可交付成果;
4)软件发布;
5)负责软件的安装、设置与调试:项目验收
将对平台的功能、技术、维护性、性能等方面进行验收,以最终验收要求为准。此外,需要中标人交付的相关文档,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文档:
1)需求报告
2)上线报告
3)用户使用手册
4)系统概要设计方案
5)功能规格说明书
6)详细设计说明书
7)数据库设计说明
8)系统维护手册
9)测试报告
免费提供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管理员、管理人员、操作员,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系统;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
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网络方案
x项目的建设需要适配原有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所有下属点位的网络架构,项目建设方案不影响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业务。需要进行网络调整的,对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业务影响不超过 15 分钟,其他业务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系统割接和历史数据迁移方案。迁移三年内的旧系统数据至新系统中,包括科室相关、员工相关、药品相关、医保相关等基础和业务数据,新系统可利用老系统的数据实现业务场景应用。旧系统数据作为历史数据库备查,至少再保留 5 年以上至 2028 年底。
投标人需提供院内外网络、云服务宕机场景下的网络和系统应用应急方案,软件系统灾备方案启动后 15 分钟内恢复医疗秩序,网络应急方案启动后 45 分钟内恢复社区云系统正常使用。
中标人需协助配合项目安全测评通过及可能产生的整改(不含硬件费用)。
中标人应至少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起始日期为系统验收第二天起)。质保期后软件运维经费不得高于软件中标总额的 10%计算。
中标人按招标方指定的方式提供 7×24 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并在 30 分钟内响
应,维护方式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中标人必须提供 3名曾参与软件开发的工程师提供 5*8 驻场服务,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及技术支持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
中标人需要满足软件开发功能点总人月不低于可研要求的 506.5 人月。
中标人需要满足建设期内新建及升级的数据接口工作(不限于 30 个外部系统)。
中标人需配合完成建设期内的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或要求对卫生系统的建设要求。例如(但不限于)医保接口改造对接、便捷就医服务对接等。
中标人建设的应用系统应满足三级等保建设要求,并配合完成三级等保测评、密测和密评工作。
中标人需承诺无推诿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其他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 15 个月。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正式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
2 | 40 | 项目上线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
3 | 30 | 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4 | 10 | 一年维保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
注:实际支付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
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含项目分析调研、实施开发、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响应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关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2)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3)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技术(设计与实施)方案、试运行及验收方法或方案
(2)系统设备、材料配置及规格、型号、产地等(如有)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5)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6)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四、验收
1、严格按照项目需求要求组织验收;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采购人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4.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 10%的,其投标无效。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评审因素 | 分值 | 类型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 0-10 | 客观分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类似项目案例 | 0-5 | 客观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信息化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委员认定。 1、 提供一个软件开发经验项目案例的业绩得 1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1 分,最高得分为 3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 得 0 分。 2、 提供一个云管平台项目经验案例的业绩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1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3、 提供一个云迁移和灾备经验项目案例的业绩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1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需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企业实力 | 0-2 | 客观分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资质 | 0-3 | 客观分 | 投标人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项目组成员具有: 1、 提供省市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页面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 提供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页面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 PMP 认证证书页面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以上所有人员在投标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 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2 | 主观分 | 投标人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具有国家部委或省市委办局颁发的通信专业、网络专业的工程师等证书。(0-2) 提供以上所有人员在投标单位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 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需求理解 | 0-15 | 主观分 | 投标人对需求了解情况,由评审委员评定: 1、投标人对现状的了解、需求的理解情况(0-5 分); 2、方案中总体架构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情况(0-5 分); 3、对项目需求进行整体分析,包括对业务现状、业务需求、业务流程、系统功能、配合评级需求等进行分析(0-5 分)。 |
总体方案设计 | 0-15 | 主观分 | 投标人总体方案设计的逻辑性、科学性、先进性,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总体设计方案逻辑清晰,技术架构满足“系统架构要求”,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0-5 分) 2、 关键技术方案实现满足“开发技术要求”,符合科学性、先进性 |
和合理性,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可扩展性。(0-5 分) 3、 系统功能描述合理和详尽,提供可行的系统割接方案(0-5 分)。 | |||
施工组织及实施 | 0-15 | 主观分 |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项目实施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合理可行,满足“项目管理与实施要求”。(0-5 分) 2、 项目实施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成熟规范,满足项目建设按时交付和验收的要求。(0-5 分) 3、 培训方案完整、合理,提供多形式用户培训,满足项目培训要 求。(0-5 分) |
售后服务 | 0-10 | 主观分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售后服务方案、管理措施等完整合理。(0-5 分) 2、 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应满足“总体要求”中相关要求,并作相应承诺。(0-5 分) |
配套云资源方案 | 0-3 | 主观分 | 投标人提供配套云资源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提供配套云资源方案,应符合青浦区现状要求,包含云主机、云存储及云安全配置要求和资源清单(0-2 分); 2、 提供云资源接入实现方案,满足“云平台架构要求”,具有可行 性、安全性。(0-1 分) |
配套网络方案 | 0-10 | 主观分 | 投标人提供配套网络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网络方案应满足“总体要求”中相关要求。 (0-5 分) 2、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网络方案不改变各接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所有下属点位网络架构,项目建设期间应不影响各单位现有业务,实现项目落地。(0-5 分) |
数据迁移方案 | 0-3 | 主观分 |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迁移方案应满足“总体要求”中相关要求,可行性高,迁移数据完整有效。 |
应急方案 | 0-7 | 主观分 | 投标人提供应急方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1、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应满足“总体要求”中相关要求。(0-4分) 2、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网络和应用两部分,逻辑清晰合理, 可行性、安全性高。(0-3 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填写说明:
(1)“最终报价(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备注 |
1 | 子项目 1 | 详见明细( ) | |
2 | 子项目 2 | 详见明细( ) | |
3 | … | 详见明细( ) | |
4 | 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 | 详见明细( ) | |
5 | 供应商认为本表中未能包括的其他必要费用 | 详见明细( ) | |
本项目投报总价(元) |
说明:(1)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明细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2)本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4.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1)各子项目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人·月 数量 | 人·月报价(单价) | 子系统报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报价(元) |
(2)成品软件购置和集成报价明细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综合单价(含产品采购、运输、集成等所有服务费用) | 数量 | 报价(元) |
合计报价 |
5、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 项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详细 内容所 对应电 子投标 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 证。 | |||
4 | 三年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 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后,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 15 个月。 | |||
质量保证期 | 中标人应至少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质保期(质保期起始日期为系统验收第二天起)。质保期后软件运维经费不得高于软件中标总额的 10%计算。 | |||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系统 | |||
付款方法 | 按照合同约定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x项目不得转让,不得分包。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说明:上述“具备的条件说明”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进行自定义。
序号 | 名称 | 是否响应 | 响应情况 | 响应材料对应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标注商务标、技术标) |
1 | 类似项目案例 | |||
2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得 2 分 | |||
3 | 提供省市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证书页面 得 1 分。 | |||
提供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页面,得 1 分。 | ||||
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或 PMP 认证证书页面,得 1 分 | ||||
(此表重要,请如实填写,漏填或者缺项将有可能被认定未提供。)
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 权 委 托 x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 姓 名 , 职 务 ) 以 我 方 的 名 义 参 加 贵 中 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青浦区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建设项目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注:行业划型标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日期:
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本类项目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 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 |
需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需附上述人员毕业证书、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及上述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容 | 服 务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4、项目设计方案及说明(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售后维修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售后服务体系及制 度 | (包括专业维修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售后服务体系及相关制度) |
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 施 | (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计划,维修响应时间、保修责任等) |
售后服务联系方 式 | (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 年 月 日与贵方签订的 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 (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 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服务描述)(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和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给贵方的服务的履约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服务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1.2 新建基于社区的、集约化服务的、云部署模式的、中台架构的智慧健康信息化社区云平台,实现整合当前社区主要应用系统、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面向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基础信息平台、管理决策平台、统一门户管理、基础字典管理、健康服务管理、基础诊疗服务、结构化电子病历、药库管理系统、药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慧健康青浦公众号,并完成 29 个外部系统的接口对接和 193 家村卫生室接入工作。
1.3 要求乙方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提出合理的云资源需求配置, 列出云资源需求数量及环境要求。在不影响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用系统的前提下,实现网络最小化的改造。提供网络适配方案,应包含云主机、云存储及云安全配置要求和资源清单,并承诺完成本项目中相关应用系统软件在云资源上的后续部署实施。
1.4 本次项目实现 12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心系统统一上云。核心系统功能必须基于容器化部署,实现中台架构的微服务交付,通过在长三角核心示范区医疗行业云的集中部署,满足未来至少十年的应用发展要求。
本项目建设需与青浦区“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评审配套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合,本次建设内容达到社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水平等级四级功能评测要求。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青浦区及甲方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5.5 将对平台的功能、技术、维护性、性能等方面进行验收,以最终验收要求为准。此外,需要乙方交付的相关文档,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的文档:
1)需求报告
2)上线报告
3)用户使用手册
4)系统概要设计方案
5)功能规格说明书
6)详细设计说明书
7)数据库设计说明
8)系统维护手册
9)测试报告
6.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乙方应确保其完成本合同要求所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采购人均不会因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采购人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
6.2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资料、数据、软件开发等成果及其他任何附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中间数据、资料等)的完整应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服务中使用及产生的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工作过程资料、数据、说明等资料的所有权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处理权均属于采购人。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业务活动的任何有关的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制作成果或文字资料。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0 | 合同正式生效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
2 | 40 | 项目上线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3 | 30 | 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
4 | 10 | 一年维保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
注:实际支付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准。
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含项目分析调研、实施开发、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