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HXM-00-20210616-1051 内部编号:BCGL2021XS065
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项目概况:
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
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7 月 02 日
13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SHXM-00-20210616-1051 内部编号:BCGL2021XS065
项目名称: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7000 元
最高限价:包 1-1407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7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0 天内完成交付(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时间:2021-06-21 至 2021-06-29,每天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现场: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楼 405 室。)
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并携带“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材料(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
售价(元):600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网上上传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当即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1、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02 日 13:00(北京时间)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书面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 000 x。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加盖公章);
(5)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02 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 000 x,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20 年 11月)及《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二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2021 年 2 月)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报价人在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观看线上直播培训回看,也可登录采购云平台查看培训操作手册或培训操作视频
2、采购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3、现场验证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019 年或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半年内内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3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截图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网页截图 4 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xx 021-37735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佰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 000 x联系方式:(021)51537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
序号 | 目录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 |
2 | 项目采购编号 | 详见采购公告 |
3 | 项目地址 | 详见采购公告 |
4 | 项目内容 | 详见《采购需求》 |
5 | 最高限价 | 1407000 元 |
6 | 交付日期 | 详见采购公告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8 | 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 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所规定的 服务类 采购的收费标准,向 □采购 人/☑成交方 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9 | 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0 | 现场验证 | 详见采购公告 |
1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2 |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 | 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响应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疑 问。 |
13 | 答疑会(如有)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4 | 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 (如有) |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 |
15 | 响应有效期 | 90 天 |
16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 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17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18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19 | 响应签收 | 详见采购公告 |
20 | 供应商磋商时 需携带材料 | 详见采购公告 |
21 | 格式 |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
2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3 | 资格审查 | 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
24 | 符合性审查 无效标条款 | 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
25 | 政策功能 |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符合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zfcg. 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21)00000000,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x 000 x。
7. 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符合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
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符合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符合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
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公告(采购邀请)》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符合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
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 “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项目将在满足 7 号楼 203 会议室终端资源基本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简便办 公、应用统一部署、资源灵活共享、安全合规、提升效率、绿色节能、降低成本等目标,保证会议系统的流畅使用以及正常运行。 |
二、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后 90 天 |
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
服务期(交付期) | 合同签订日起 30 天内完成交付(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支付 30%的合同款; 2、货物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确认并收到成交方提交的发票后支 付 30%的合同款; 3、安装调试并试运营正常、验收合格后,且成交方向采购人提交双方签署 的验收合格证书原件和发票原件后待审价结束后付清剩余余款(在递交 5%质保金前提下)。 |
质量保证金 |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等同于质保期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卖方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出具。 |
转让与分包 |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不得分包。 |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响应文件,其中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汇总表》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包括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数量以《投标评分细则》为准。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磋商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等完税凭证为准];磋商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 等缴款凭证为准]。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日前半年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可以提供上述规定时间的银行资信证明。
(15)合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2)其他必要的说明。例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
(3)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四、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办公中心 7 号楼 203 会议室为日常接待来宾及重大签约及开会报告使用,现场设备要求标准高。根据现场调研以及情况排查发现,会议室目前使用的音频扩声系统可以复用,其他设备均不能配套使用,需要重新设计采购。为了保障正常的重大活动会议系统使用,同时符
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因此提出本次建设内容。
2、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将在满足 7 号楼 203 会议室终端资源基本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简便办公、应用统一部署、资源灵活共享、安全合规、提升效率、绿色节能、降低成本等目标,保证会议系统的流畅使用以及正常运行。
本次建设达到目标和功能概括如下:
a. 安全合规,满足等保及信息化管理各项要求;
b. 集中部署,统一管控,简化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c. 虚拟防护,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可靠;
d. 兼容现有各业务系统及硬件外设,操作简单;
e. 节能环保性价比高,降低建设和运维总成本;
f. 点单故障可替换更新高;
g. 系统支持国产化和其他系统灵活转换;
h. 会议发言灵活可空;
i. 音频发声效果清晰;
3、需求分析和项目的必要性
3.1 需求分析
1) 部分设备多年前进行建设,随着设备的长时间使用会造成一定的损耗能力,影响会议的正常运行以及使用。
2) 国产化应用的推进:国产化系统的持续推进,在满足合规的基础上应使用国产化的设备进行办公。
3) 办公系统的稳定性:会议室的办公系统在不断的更新迭代过程中, 因此会议的稳定性十分重要,必须保障会议系统稳定运行。
4) 当前虚拟化系统兼容性不好,故障点不能有效支持替代更新硬件。
5) 数据的安全性:会议室开会日常使用系统均为机密文件,会数据安全性的要求极高,因此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数据的安全性。
6) 现有手拉手话筒不能为配套家具设备。
3.2 设计原则
经过分析,本次会议室改造对于新终端和发言系统要求如下:
◆ 高安全性
桌面云应提供前端、传输端、后端等更全面、多层次的安全功能,包括多种认证方式、传输层加密、数据盘加密等,从而有效保障开会人员的个人隐私安全。
◆ 高兼容性
会议系统在持续的更新以及完善,涉及到的业务外设多而杂,新的终端解决方案务必良好的兼容现有的会议系统和外接设备。
话筒采用桌面嵌入式手拉手话筒并兼任原有话筒主机。
◆ 高可靠性
桌面云应提供主机和磁盘的冗余部署机制(比如 HA 技术、虚拟存储技术等),确保桌面及会议的可靠运行,同时要求桌面具有平滑扩容能力。在桌面或者单台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可以保障会议不中断并且持续运行。
应用系统服务网络采用冗余备份集群方式。
4、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序 号 | 采购设备名 称 | 采购参数及技术规格要求 | 数 量 | 单 位 | 定制备 注 |
21.5 寸超薄圆轴升降器 ( 含 21.5 寸超薄液晶) | 1 、 屏 幕 尺 寸 : 21.5 寸 2、屏幕接口:Mini HDMI、Micro USB、电源接口;屏体自带高效节能功能,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自动进入待 | ||||
机 模 式 ; | |||||
1 | 3、升降器控制软件支持 PC 机安装,兼容常用操作系统,可统一控制也可以任意分组控制升降器上升、暂停、下降等 运 动 状 态 ;控制方式支持手拉手 232 控制、遥控控制、手动控制;升 降器面板材质:航空铝材阳极氧化拉丝工艺;升降器面板 | 22 | 台 | 黑色 | |
具备:上升、暂停、下降、多媒体会议终端开关、USB接口等;5、接口类型:电源 AC220、HDMI 输入 USB、 RS485 输入输出,升降器面板可带 USB 接口;面板表面 处理:铝合金拉丝黑色\银色; | |||||
CVBS、VGA、YPbPr、DVI、HDMI、SDI、HDBaseT 等 混 合 输 入 输 出 | |||||
支 持 各 格 式 的 视 频 信 号 最 大 传 输 距 离 : | |||||
2 | 混 合 矩 阵 36 进 36 出矩阵(含音频分离) | ( 1 ) HDBaseT 1080P/60Hz 70 米、4K*2K/30Hz 50 米 (2)HDMI/DVI-I 1080P/60Hz 30 米、4K*2K/30Hz 20 米 ( 3 ) VGA 1080P/60Hz 30 米 ( 4 ) SDI 1080P/60Hz 120 米 ( 5 ) YPbPr/CVBS 5-10 米本 核 心 参 数 28HDMI 进 12 出 HDMI 配 置 CVBS、VGA、YPbPr、DVI、HDMI、SDI 均支持无缝输 | 1 | 台 |
出 , 可 实 现 现 场 无 缝 切 换 ( 选 用 无 缝 输 出 板 卡 ) CVBS、VGA、YPbPr、DVI、HDMI、SDI 均支持信号格式 相 互 转 换 、 刷 新 频 率 变 换 更 改支持端口重定位(选配):(端口重定位就是改变本矩阵输 入 输 出 端 口 号 , 无 需 改 变 中 控 软 件 。可选配双电源供电模式,在单电源损坏和停电状态下,有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SDI 板卡输入具有环通输出 ( 国 家 广 电 检 测 报 告 上 要 有 字 样 显 示 ) #前面板双排白色按键设置,2 个键完成一次切换动作,无 需 按 回 车 键 , 切 换 快 速 , 方 便 简 单 ; #支持端口重定位、轮巡、预案的保存和调用(国家广电检 测 报 告 上 要 有 字 样 显 示 ) ;工作温度:-10℃~55℃;产品质量通过 3C,国家广电总局 CNAS 标识检测报告。 | |||||
3 | HDMI 分配器(1 进 32出) | 1 、 支 持 4K*2K/60Hz ; 2 、 支 持 3D 信 号 传 输 ; 3 、 支 持 级 联 , 可 达 128 路 输 出 ; 4 、 设 备 支 持 读 取 EDID 数 据 , 操 作 简 单 ; 5、 通过后板拨码开关调节,可支持多种分辨率输出; 6 、 支 持 HDMI2.0 版 本 , HDCP1.4 标 准 ; 7、 使用 HDMI 到 DVI 转接头,可当 DVI 分配器使用; 8、 HDMI 头采用螺丝固定,接口更稳固,减少虚焊故障点 ; 9、 后板自带保护接地螺丝,便于设备接地,预防雷电击坏 设 备 ; 10、内置电源,直接连接 220V 电压,防止现场更多外置电源 混 乱 插 错 , 烧 坏 设 备 ; 11、长距离传输,国标线缆 1920*1080P 输入 30 米,输出 30 米 ; 4K*2K 输 入 20 米 , 输 出 20 米 ; 12、导电机箱,有效屏蔽其它干扰信号,保证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 | 1 | 台 | |
4 | 光纤 HDMI 线 | 40M 光纤 4KHDMI 线 | 5 | 根 | |
5 | 光纤 HDMI | 35M 光纤 4KHDMI 线 | 5 | 根 |
线 | |||||
6 | HDMI 线 | HDMI 线 3 米 | 22 | 根 | |
7 | 网线 | CAT6e 网线、高速 CAT6 类屏蔽网线 | 2 | 箱 | |
8 | 云终端客户机( 国产芯片) | CPU:兆芯 C4701,四核四线程,主频:2.0G;、标配 4G 内存 硬盘:标配 128G SSD、显示接口:1 x HDMI,1 x VGA USB 接口:4 USB2.0,3 个 USB3.0(前置)、1 个串口,1个千兆网口含:瘦终端系统软件;为了方便管理,管理方式为虚拟机和瘦终端统一管理,降低管理难度。 在瘦终端的管理方面,需支持分组管理、批量移动、删除、关闭瘦终端,支持配置定时开关机计划及加电自启动功能,支持自定义开机画面、配置自动登录和保存密码。 #为了简化管理,要求瘦终端支持远程唤醒,管理员可以使用桌面云控制器或者第三方教学软件,例如极域等,远程开机瘦终端。(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为了降低用户的使用难度,需要瘦终端的使用可以和 PC一致,在关机方面,在虚拟机中点击“开始”菜单、点击 “关机”按钮,云终端和操作系统将会一体化关闭。 #通过 CCC 产品质量管理认证、节能环保认证。 | 22 | 台 | |
9 | 高性能核心汇聚交换机 | 端口结构 非模块化 端口数 52 个、端口类型 48 个 10/100/1000Base-T,4 个 1000Base-X SFP 传输速率(Mbps) 10/100/1000Mbps 应用层级 二层 交换容量(Gpbs) 256Gbps/2.56Tbps交 换 方 式 存 储 转 发 包 转 发 率 78Mpps地 址 表 大 小 16K VLAN 功 能 支 持 4K 个 VLAN支 持 Guest VLAN 、 Voice VLAN支持基于 MAC/ 协议/IP 子网/ 策略/ 端口的 VLAN支 持 SuperVLAN组播管理 支持 IGMP v1/v2/v3 Snooping 和快速离开机制支 持 VLAN 内 组 播 转 发 和 组 播 多 VLAN 复 制支 持 捆 绑 端 口 的 组 播 负 载 分 担支 持 可 控 组 播基于端口的组播流量统计 网管功能 支持 MFF 支 持 虚 拟 电 缆 检 测 (Virtual Cable Test) | 2 | 台 |
支 持 SNMPv1/v2/v3支 持 eSight 网 管 系 统 、 支 持 WEB 网 管 特 性支 持 自 动 配 置支 持 HTTPS 支 持 系 统 日 志 、 分 级 告 警支 持 GVRP 协 议支 持 MUX VLAN 功 能支 持 802.3az 能 效 以 太 网 EEE支 持 断 电 告 警 Dying gasp 功 能支 持 NetStream Qos 支持 支持对端口接收和发送报文的速率进行限制支 持 报 文 重 定 向支持基于端口的流量监管, 支持双速三色 CAR 功能每 端 口 支 持 8 个 队 列支持 WRR、DRR、SP、WRR+SP、DRR+SP 队列调度算法 支 持 报 文 的 802.1p 和 DSCP 优 先 级 重 新 标 记支持基于队列限速和端口 Shaping 功能 #投标产品需提供工信部进网许可证、进网检验报告、节 能产品认证报告; | |||||
10 | 桌面云服务系 统 应 用 ( 支持国产系统) | 为提升桌面云接入性能及稳定性,本项目要求软件的控制平 台 。本项目要求提供 22 个VDI 用户授权,支持发布专有桌面、还原桌面(包括池化桌面)、共享桌面、远程应用至少 5种 桌 面 资 源 , 满 足 不 同 场 景 的 应 用 需 求 。 #为了保证高可靠,桌面云控制器需支持集群模式,在不增加第三方负载均衡的情况下,可实现桌面云控制器宕机切换会话不中断。(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证 明 并 加 盖 厂 商 公 章 )接入终端硬件类型云终端(含 ARM 和X86)、iPad、iPhone、 Android 移 动 终 端 等 设 备 接 入 访 问 虚 拟 桌 面 。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需支持设置用户闲置超过一定期限、超过一段时间无会话或一定时间没有对虚拟机操作后 桌 面 自 动 注 销 , 释 放 资 源 。 | 1 | 套 |
考虑到用户的数据存储及数据共享需求,所投方案需自带云盘存储方案,通过分配个人盘保护用户个人数据存储需求及隐私保护需求,而共用盘允许所有人访问,实现数据共 享 需 求 。为了降低使用难度,所投产品使用方式需与 PC 使用习惯一致,需支持显示虚拟机开关机画面、需支持分辨率自适应和更改分辨率、需支持与本地操作系统、AD 域等实现单 点 登 录 。 #支持自助快照恢复,当用户自己误操作导致云桌面卡慢、蓝屏、死机或者中病毒的时候,用户通过导航条按钮,可以自助进行系统盘快照还原操作,支持安卓瘦终端、PC客户端。(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并加盖厂商 公 章 )支持在导航栏上查看和管理所有接入到桌面的外设,可以查看外设的接入位置(本地桌面或者虚拟桌面),并支持修改 接 入 位 置 。为了满足日常维护需求,需支持虚拟机热迁移技术,可在桌面业务不中断的情况将虚拟机运行位置更改至其他虚拟 机 节 点 。 #为了满足日常软件更新需求,所投产品需支持软件分发技术,可通过创建软件库并关联给虚拟机,实现应用软件、驱动程序的增量式更新,不需要在每个虚拟机执行安装过程,整个分发过程秒级完成,且分发后不会覆盖原虚拟机的个性化配置和自主安装的软件,本项目要求支持应用软件、办公文件的分发。(提供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证 明 并 加 盖 厂 商 公 章 )支持外置数据中心报表功能,能够查询一段时间的并发用户会话、用户使用时长、服务器负载情况、存储利用率、存 储 性 能 情 况 等 。 支 持 报 表 导 出 。支持升级前和升级后的健康检查,确保升级不出问题。 #支持设置主题,管理员可以在主题商城中下载主题,并将主题应用到包括瘦终端(ARM、X86)、PC 客户端。 ( 提 供 产 品 功 能 截 图 并 加 盖 厂 商 公 章 ) 支持在管理组件中内置应用管控技术,实现全方位云桌面 |
管控,在禁止名单中可以通过配置规则禁止指定应用或进程在云桌面中运行;在允许名单中通过配置规则只允许规则 中 的 应 用 或 进 程 在 云 桌 面 中 运 行 。支持设置首次登录强制修改密码、定时修改密码、图形校验码和软键盘等密码安全策略,以保障认证密码安全性,避 免 越 权 访 问 行 为 。支持虚拟机回收站功能,避免误操作导致虚拟机数据丢失,当虚拟机删除后,会自动进入回收站,支持恢复到原位 置 , 可 设 置 回 收 站 自 动 清 理 时 长 。桌面云控制器内置防火墙,包括设置过滤规则、NAT 设置 、 访 问 监 控 、 防 DOS 攻 击 。 #支持文件导出内容审计,开启文件安全导出后,虚拟机通过剪切板、PC 设备和 USB 设备外发文件的操作将被禁止,用户可以使用虚拟机内部的文件导出工具实现文件外发,所有外发的文件内容都可以加密备份到数据中心,以备后续审计使用,可疑的导出行为会产生告警。(提供产品功能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 #桌面云平台包含桌面云终端、桌面云控制器、桌面云服务器、服务器虚拟化、存储虚拟化总共 5 个重要组件。为保证交付和后续运维,要求桌面云厂商提供所有管理平台相关的组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平台的操作系统、数据 库、中间件等。 | |||||
11 | 虚拟机环境 系统 | 操作系统 64 位 | 22 | 套 | |
12 | office 办 公 套件 | word、Excel、powerpoint 企业版 | 22 | 套 | |
13 | PDF 阅读工 具软件 | PDF 正版阅读器 | 22 | 套 | |
14 | 无线键盘鼠标套装 | 无线蓝牙键盘、超薄全尺寸、键盘可配对多达 3 台设备,只需按下 Easy-Switch™ 按钮即可轻松切换设备。一个键盘,全面掌控您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或平板电脑。;智能背光 MX Keys 键盘+MX Anywhere 3 黑色、完全充电后可提供长达 10 天的电量,或在背光关闭的情况下提 供最长 5 个月使用时间。2 电池寿命依用户及计算条件 | 22 | 套 |
而异使用 USB-C 充电线缆进行充电;支持 Windows、 macOS、Linux®4 多数常见 Linux 版本无需额外驱动程序即可支持此设备。iOS 和 Android™ 操作系统。 | |||||
15 | 中央控制器 | #ARM Cortex-A9 架构 CPU,不小于 512M DDR 内存,不小 于 4G Flash 闪 存 ; # 采用不低于 1200MHz 主频的 64 位内嵌式处理器; 8 路独立可编程的红外发射接口,支持控制多台相同或不同 的 红 外 设 备 ; 8 路独立可编程 RS-232/422/485 控制接口,用户可编程设置 多 种 控 制 协 议 和 代 码 ; 8 路 弱 电 继 电 器 接 口 ; 8 路 数 字 输 入 / 输 出 IO 接 口 ; # 网 络 通 讯 : T-BUS 、 Ethernet ;一 个 USB2.0 编 程 通 讯 接 口 ;以 上 参 数 需 检 测 报 告 内 容 体 现 。内 嵌 式 红 外 学 习 器 , 方 便 调 试 和 维 护 ;可集成周边设备控制,如 LED 屏、矩阵、数字调音台等设 备 ;支 持 本 地 及 远 程 多 种 控 制 方 式 。 投标产品取得 3C 认证及 CNAS 标识检测报告。 | 1 | 台 | |
16 | 中央控制屏 | 支 持 无 障 碍 开 阔 地 带 无 线 传 输 距 离 >50M ; #支持TFT 真彩全视角LCD,不低于 1280*800 解析度 16:9宽 屏 清 晰 显 示 ; # 支 持 电 容 屏 , 透 光 率 高 达 99.9% ;支持双机热备份,可实时检测主机和备份机的工作状态,实 现 主 从 机 的 自 动 切 换 ;操作界面可由用户自定义,PNG、JPG 等常用图像格式,图形界面支持文本、3D 按钮、多态按钮、非规则按钮特效 ; 只 需 轻 轻 触 摸 屏 幕 就 可 以 实 现 自 由 掌 控 ;支 持 手 持 移 动 使 用 ; # 支 持 USB 充 电 ; WiFi/RF 控 制 方 式 自 由 切 换 ;支 持 画 中 画 ; WiFi 支持双向控制。#投标产品取得 3C 认证 | 1 | 台 |
17 | 8 路中控电源控制器 | # 应 支 持 T-BUS , 串 口 , 网 络 控 制 # 最 多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8 路 #T-BUS 总线控制,可以通过 ID 拨码设定 ID;八路大电流 电 源 控 制 器 , 配 合 主 控 机 使 用 。可以通过 T-BUS,串口,网络总线控制。控制器内部电路为大电流设备接入作了重大改进;它可以用于 LED 灯,电机,开关电源等设备同时使用的环境。每路最大可以承 受 20A/220V。#投标产品取得 3C 认证 | 1 | 台 | |
18 | 8 路串口服务器 | 具 备 RS-232 接 口 , 用 于 与 主 机 通 讯 ;八 路 DB9 接 口 用 于 信 号 的 输 出 ; T-BUS 接 口 , 用 于 连 接 中 控 主 机 ;具 备 信 号 指 示 灯 ;支 持 ID 码 设 置 ; DC12V 电 源 供 电 方 式 ; 可安装于任何标准的 19"的机柜上。 | 1 | 台 | |
19 | 设备机柜 | 服务器机柜 42U 加厚 19 英寸标准机柜 600x800x2000 | 1 | 台 | |
20 | 激光投影机 | 激 光 工 程 投 影 机投 影 技 术 3LCD 、 显 示 芯 片 1.03 英 寸 芯 片 # 亮 度 12000 流 明 、 亮 度 均 匀 值 88%对比度 2500000:1、标准分辨率 WUXGA(1920*1200)、扫 描 频 率 水 平 : 15-92kHz垂 直 : 50-85Hz 光 源 参 数 # 光 源 类 型 激 光 、 光 源 功 率 670W # 光 源 寿 命 正 常 模 式 : 20000 小 时投 影 参 数变 焦 方 式 电 动 变 焦 、 聚 焦 方 式 电 动 聚 焦变 焦 比 1.61X 实 际 焦 距 f=36.00-57.35mm投 影 尺 寸 60-500 英 寸 、 屏 幕 比 例 16:10色彩数目 10.7 亿色、光轴(偏称轴) 水平:-18%-18%、垂直 : -60%-60% 接 口 参 数 输入接口 1×视频输入:D-sub 15 针、1×视频输入: | 1 | 台 |
5BNC 、 1 × HDMI 1×视频输入:DVI-D、1×视频输入:BNC(SDI)、1 ×RJ45(HDBaseT)(支持 100BaseT)、3×音频输入:迷 你 立 体 声输 出 接 口 1 × 视 频 输 出 : D-sub 15 针 1×音频输出:迷你立体声、控制接口 1×USB A 型(用于可选无线 LAN,固件升级,复制 OSD 设定)、1×USB B 型(用于固件升级,复制 OSD 设定)、1×RS-232C(D-sub 9 针 ) 、 1 × 遥 控 器 输 入 : 迷 你 立 体 声 1×LAN:RJ-45、1×无线 LAN A 型(可选:ELPAP10)规 格 参 数电源功率 正常模式:908W,经济模式:597W,网络待机 : 2.3 , 待 机 功 率 : 0.33W 电源性能 AC100-240V,50/60Hz,9.6-4.2A | |||||
21 | 灰晶抗光幕 (电动) | 灰晶抗光幕 120 寸 16:9 软幕、支持电动集中控制 | 1 | 台 | |
22 | 投影机升降 器 | 双杆竹节式投影仪架子遥控升降伸缩内穿线电动吊架商 用隐藏投影机 | 1 | 台 | |
23 | 无线投屏装 置 | 无线投屏器 USB 一键无线投屏同屏 电脑手机平板 HDMI 高清传输器传电视投影仪显示器 | 1 | 台 | |
24 | 长话筒杆 | 话 筒 柄 灵 活 可 调 的 单 指 向 性 话 筒内 置 防 喷 和 防 风 罩配备灵活可调的话筒柄,能够方便地直接插入讨论装置、 Concentus 、嵌入式安装的话筒连接面板或译员台。话 筒 具 有 单 指 向 性 响 应特性,即使在嘈杂条件下也能获得最佳性能,对手机干扰的 敏 感 度 低 。基 本 功 能控 件 和 指 示 灯红灯或绿灯。 红色表示话筒处于激活状态,绿色表示已接 受 发 言 请 求互 连 组 件用于插入和固定话筒的连接器;用于插入和固定话筒的连 接器,不小于 480 毫米话筒杆长度; #兼容现有话筒主 | 22 | 根 | 炭黑色 |
机; | |||||
25 | 话筒连接面盘(NG) | 话 筒 连 接 面 板 用 于 将 可 插 拔 话 筒连 接 至 双 代 表 机 接 口 的 其 中 一 个 音 频 输 入 插孔 。 话筒连接面板还有一个输出插孔,用于控制通道选择器的输 出级别。 也就是说,当话筒处于激活状态时,通道选择器 的 输 出 音 量 将 会 降 低 以 防 产 生 啸 叫 。通 道 选 择 器 输 出 音 量 控 制机械指标: 安装卡在厚度为 2 毫米的金属板上, 颜色碳黑色 | 22 | 台 | 炭黑色 |
26 | 话筒控制面 盘(NG) | 话筒控制面板经由其中一个 RJ11 控制输入接口连接至 双代 | 22 | 台 | 炭黑色 |
27 | 嵌入式面板 装饰帽 | 匹配的端帽可以使嵌入式安装的设备显得平整光滑。 每 个嵌入式安装的位置需要两个端帽。 | 44 | 台 | 炭黑色 |
28 | 嵌入式优先控制模块 | 优先面板连接至双代表接口的其中一个 RJ11 控制输入端 口 。 基 本 功 能控 件 和 指 示 灯一 个 话 筒 控 制 按 钮话筒按钮周围的红色发光环用于指示优先级处于激活状态 。 互 连 组 件两个 RJ11 连接器, 一个用于连接至双代表接口,一 个 用 于 环 路 布 线机 械 指 标安装卡在厚度为 2 毫米的金属板上,或与接头和 端帽配合 使 用 以 安 装 在 任 何 表 面 上 颜色炭黑色 | 1 | 台 | 炭黑色 |
29 | 嵌入式面板 安装块 | 接头用于连接嵌入式安装面板和端帽。 | 22 | 台 | 炭黑色 |
30 | 双代表机接口器(NG) | 当 打 开 相 应 的 输 入 时 , 扬 声 器 输 出 将 会 关 闭该装置可以独立安放在桌面上、安装在墙上,或者精美地嵌 入 桌 面 或 座 椅 的 扶 手 内 。通 过 与 话 筒 连 接 面 板 和 话 筒 控 制 面 板配合使用,该装置可用于手持式话筒或可插拔话筒,此外,该装置还提供一个接口来连接。#兼容现有话筒主 机; | 11 | 台 | 炭黑色 |
31 | 25 米 DCN 安装线缆 | 与话筒延长电缆部件相同,但不带连接器。 | 100 | M | |
32 | 多媒体桌插 | 黑色不锈钢拉丝,1HDMI 模块,2USB 模块,1 个五孔电源模块,面板尺寸 266*130*72(长*宽*高);开孔尺寸 不得大于 254*117 | 5 | 套 | 黑色 |
33 | 施工材料及 配件 | 电源线,音箱线、座插、PDU、管材、附件 | 1 | 批 |
5、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将设备安装到最佳使用状态。
2)供应商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并免费负责对使用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使用方相关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独立的操作。
3)供应商须承诺项目通过验收后,质保期内,每月巡检 1 次,在建设方有重大任务时提
供现场技术保障力量,并保证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全年 365 天半小时内响应,20 分钟内到达现场(投标人提供快速到达响应能力证明)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提供备机确保系统运行。
4)供应商必须承诺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标准与质保期内一致,并在投标文件中对质保期结束及质保范围之外的维修处置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收费情况和零配件价格。
5)如果整机开箱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响应人必须提供免费更换服务,期间应提供备机。
6)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的操作培训服务,负责进行操作培训。
6、运输包装要求
1)货物的运输可根据设备的特点与设备交货期要求,采用海运、陆运或空运等方式,其运输与保险费应计入响应总价。
2)货物的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应适于长途运输以及整体吊装,具有防潮,防锈,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等措施。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 2 人,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符合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
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
(或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 容 | 类型 | 主要评估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分 |
1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报价得分 | 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 (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 | 30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根据供应商依据本项目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系统功能、设计方案及产品介绍,实施计划,施工周期,验收,日常运行维护等)的完整性、规范性、科 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 一般的得 1-4 分,较好的得5-14 分,好的得 15-20 分。 | 20 |
3 | 技术指标响应度 | 主观分 |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性能参数偏离程度、产品质量、 主要零部件品质等内容进行评审,即是否能充分满足技术要求和产品性 能包括但不限于。 | #号指标每偏离一处扣 1 分,扣 完为止,其他每偏离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15 |
客观分 | 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量保证承诺函、产品支 持及技术保障承诺函。 | 每提供一份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 3 | ||
客观分 | 响应产品按采购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证明文件。 | 有 1 份得 1 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
4 | 人员配备情况 | 主观分 | 根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经验、内部机构业绩等进行评审。 须提供项目组名单、人员相关 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 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3 分,好的得 4-5 分 | 5 |
5 | 售后服务及优 惠承诺 | 主观分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期内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应急措 施、响应时间、维保服务内容 | 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3 分,好的得 4-5 分 | 5 |
等考量投标人售后服务的响应程度,并对所有合格响应人的 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 |||||
主观分 | 根据响应人属地化服务能力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程度,附办公场所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自有产权固定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年度租赁发票为 准) | 属地化能力较强得 3 分,一般 得 1-2 分,未提供证明不得分。 | 3 | ||
6 | 综合实力 | 主观分 | 根据响应人企业实力、资质情 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 优秀得 3 分,较好 2 分,一般 得 1 分。 | 3 |
主观分 |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得 2 分,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认证证书得 2 分,信息安全集成服务 资质的得 2 分,信息安全运维 服务资质得 2 分。此项不从复 计分,最高得 8 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 有一项得 2 分,最高 8 分。 | 8 | ||
7 | 类似业绩 | 客观分 | 根据响应人磋商截止日之前三 年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 每提供一份 1 分,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松江区办公中心 7 号楼贵宾厅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包 1
交付期(月) | 质保期(月)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项目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性响应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应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 明 ( 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 与页次 | 备注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 ||||
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 | ||||
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 | ||||
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响应截止日前三 | ||||
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 | ||||
的证明材料以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 | ||||
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等完税凭证为准]; | ||||
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 | ||||
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 | ||||
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 ||||
法定基本 | 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 等缴 款凭证为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 |||
条件 | 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 | ||||
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 ||||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 ||||
录名单的供应商。 | ||||
(注:以上条款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软 | ||||
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 | ||||
联合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其他 | 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名称与响应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查项(响应 内 容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磋商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 3.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磋商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报价的 10%。 6.磋商报价未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 | |||
供应商财务状况 |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商务要求 | 1.响应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采购文件成交“★”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响应文件内容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出现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 (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 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响应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
履约保证金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 文件页次 | 备注 |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我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 姓名, 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开标、磋商、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9、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万元) | 管 理 年限 |
… |
说明: (1)近 X 年指:从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 X 年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
(2)供应商最多提供 10 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 10 个仅取前 10 个项目业绩进行评
审。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 格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说明: 名称与页次 |
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2、主要管理制度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执行起始时间 | 备注 |
…… |
说明:列出目录即可,主要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可在技术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另行提供。
3、人员来源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人员来源 |
……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等。
4、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供应厂家 | 单价/单位 | 月消耗量 | 小计 | 备注 |
…… |
项目名称:
5、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和专业 |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卖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以下货物:详见招投标文件。
卖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等信息详见招标(谈判)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日起 30 天内完成交付货[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
5.交付状态: 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
6.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
7.质量保证金: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五(5%);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
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等同于质保期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卖方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 付出具。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卖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1.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权利瑕疵担保
2.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买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包装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3.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4.验收
4.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4.2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该等验收所需时间不受前述验收期间约定的限制;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后支付 30%的合同款;
(2)货物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确认并收到中标方提交的发票后支付 30%的 合同款;
(3)安装调试并试运营正常、验收合格后,且成交方向采购人提交双方签署的验收合 格证书原件和发票原件后待审价结束后付清剩余余款(在递交 5%质保金前提下)。 [合同中心-支付列表]
6.伴随服务
6.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首次使用耗材及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买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卖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买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质量保证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
8.补救措施和索赔
8.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8.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退回差价。
(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9.履约延误
9.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9.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误期赔偿
10.1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履约保证金:无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双方协调不成,则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
18.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8.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