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QZFCG(2018)292 号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A、B 包)
编号:JQZFCG(2018)292 号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单位: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代理机构: 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8)292 号二、招标内容:
A 包: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
B 包: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此项目为协议(定点)供货,无预算四、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订 2019 年 1 月 5 日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 cn)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 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标地点及方式: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8: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7:30 时(节假日除外) 。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登记报名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七、公示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止。八、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8:30 时至 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开标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详细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x x x:xxx xx: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凯旋苑 28 号楼 803 室联 系 人:xxx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十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帐 号:系统自动生成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地 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 51 号)。投标保证金:
A 包:小写:¥5000.00 元,大写:xx元整。 B 包:小写:¥5000.00 元,大写:xx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日(2019 年 1 月 10 日上午 09:00 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未查到保证金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其 他 问 题 , 可 查 看 酒 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十三、是否 PPP 项目:否
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1 | 项目名称 |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
1.1.2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联 系 人:xxx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xx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1.1.4 | 供货地点 | 酒泉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采购预算 | 此项目为协议(定点)供货,无预算 |
1.3.3 | 服务期 | 2 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 |
1.3.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包: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均视为有效证件); 2.提供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提供 2018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4.提供 2018 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 | ||
料; | ||
5.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6.供应商必须在酒泉市肃州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7.供应商提供《印刷生产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 | ||
可证》 | ||
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订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 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 xx.xx)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 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须提供经确认的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供应商需于报名截止后 2 个日历天内(上午 8:30 时至 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将《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填制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至代理机构,由代理公司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经采购办确认后现场勘察不符合市级协议供货要求的单位,代理机构不予盖章确认,其投标无效。) B 包: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均视为有效证件); 2.提供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提供 2018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 2018 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6.供应商必须在酒泉市肃州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7. 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 “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订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 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须提供经确认的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供应商需于报名截止后 2 个日历天内(上午 8:30 时至 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将《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填制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至代理机构,由代理公司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经采购办确认后现场勘察不符合市级协议供货要求的单位,代理机构 不予盖章确认,其投标无效。) | ||
1.4.2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人资格后审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1 | 分包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
3.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天) |
3.7.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转账 |
投标保证金: A 包:¥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B 包:¥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 ||
投标保证金递交:2019 年 1 月 9 日 17:30 前到账(到 |
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回单时间为准)。 |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必须合法有效。(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word 格式)(优盘) 1 份 |
3.8.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投标文件于 年 月 日 : 时前不得启封 | ||
投标人名称(xx) |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3.9.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3.9.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3.10.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
3.1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3.1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综合得分 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入围供应商,得 分 60 分以下供应商不入围。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1.1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供货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供应商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联合体投标
1.4.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前附表。
1.4.3 本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由入围供应商按包段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若每包入围家数 13 家以下(含 13家),每包代理费为 8000 元,由每包入围供应商平摊;若每包入围家数 13家以上,由每包入围供应商向代理公司分别支付 600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代
理公司出具与代理费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5.3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方式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分包
1.9.1 本招标项目的分包:见供应商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应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3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1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
3.1.2 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编制。
3.2.1 投标函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函;
3.2.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6)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文件。
(8)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
3.3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3.3.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3.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3.3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4 投标文件报价说明:此项目为协议(定点)供货入围供应商项目
3.5 投标有效期
3.5.1 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见供应商前附表。
3.6.2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
3.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
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有关招标范围、供货期(服务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胶装书式装订方式。
3.8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封套内(不得单本包装,其他包装均为无效包装),并加贴封条字样的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正方形或长方形),在公司名称位置加盖公章。电子版 U 盘,信封外包装样式此条款执行。(注:A\B 包投标文件应分别包装)
3.8.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前附表。
3.8.3 未按本章第 3.8.1 项或 3.8.2 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8.4 投标文件电子版外包封样式参照 3.8.1 执行。
3.9 投标文件的递交
3.9.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9.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
3.9.3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9.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9.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10 开标
3.10.1 开标时间和地点
x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前附表。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10.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本次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 现场拆封投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供应商核对本公司报价, 如有遗漏和错误,请举手示意。供应商对记录内容无异议, 请到记录人处签字确认。采购人代表、监督单位代表在《投标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4)暂时休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标办法, 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接受询问,确定中标供应商。
(5)宣布评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3.11 评标
3.11.1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内容。
3.12 定标
3.12.1 除供应商前附表规定招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前附表。
3.13 中标通知
3.13.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14 质疑、投诉
3.1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规范的格式,有效的证明材料,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凯旋苑 28 号楼 803 室。
3.14.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4.4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14.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4.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14.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14.8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15 签订合同
3.1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供
应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 政府采购政策
4.1.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4.1.1.1 根据财库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1.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 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 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1.3.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
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条第
4.1.3.1 款、4.1.3.2 款、4.1.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
★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A 包: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
B 包: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招标评标办法如下:
一、招标小组组成
1.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织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相关专业专家五人组成。
3.本次评标活动全过程邀请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现场监督。二、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3.坚持回避原则
与招投标单位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
4.坚持保密原则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开标之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为止,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按照资信、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维修等因素进行审查评议;
3、协议(定点)供货入围供应商确定之后,在开标现场宣布中标供应商名单,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四、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阶段,依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A 包: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均视为有效证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2.提供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3.提供2018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4.提供 2018 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带至开
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5.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6.供应商必须在酒泉市肃州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为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自有房屋若抵押贷款,应提供银行或担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7.供应商提供《印刷生产许可证》或《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8.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订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
19 年 1 月 10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 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须提供经确认的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供应商需于报名截止后
2 个日历天内(上午 8:30 时至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将《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填制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至代理机构,由代理公司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经采购办确认后现场勘察不符合市级协议供货要求的单位,代理机构不予盖章确认,其投标无效。)(原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B 包: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均视为有效证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2.提供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3.提供2018 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4.提供 2018 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带至开
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5.截至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6.供应商必须在酒泉市肃州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如为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自有房屋若抵押贷款,应提供银行或担保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装入投标文件)
7.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内应装订 2019 年 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截图,如存在相关失信记录, 认定时间节点以投标截止日当日为准, (必须提供截图或信用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须提供经确认的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供应商需于报名截止后
2 个日历天内(上午 8:30 时至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将《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填制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至代理机构,由代理公司组织进行现场勘察,经采购办确认后现场勘察不符合市级协议供货要求的单位,代理机构不予盖章确认,其投标无效。)(原件装入投标文件内)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办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为 100 分。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见评标办法细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以声明函为依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
A 包: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
评分内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在酒泉市肃州区设有实体门店(包括印刷工 | ||
作间)面积在 50 ㎡以上(含 50 ㎡)得 15 分,实 | ||
体门店面积不足 50 ㎡的不得分。实体门店面积每 | ||
增加 20 ㎡得 1 分(增加部分不足 20 ㎡的不加分) | ||
最多得 10 分;如为自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 件(自有房屋若抵押贷款,应提供银行或担保部门 | 25 分 | |
综合实力 (50 分) |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如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 | |
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 | ||
章;不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实体店内(证照牌公开悬挂)、 | ||
店外(门头牌公开悬挂,门头牌公司名称必须和营 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一致)和印刷工作间实物彩色照 | 25 分 | |
片,全部提供得 25 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 承诺及保障措施 (40 分) | 供应商承诺印刷完毕后为采购人免费进行送货 的得 10 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10 分 |
供应商承诺在采购人有紧急情况,急需印刷品时,能合理安排生产力量,保证采购人紧急需求的得 10 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10 分 | |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充实、详细、完整的得 10 分,内容比较充实、详细、完整的得 6 分,内 容完整性一般的得 3 分,无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 不得分。 | 10 分 | |
供应商承诺响应时间为采购人提出问题 30 分钟内 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必须 1 小时内赶赴现 场的得 10 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10 分 | |
供货方案 (10 分) | 投标人能出具清晰、详细、具体的供货方案, 满足以上要素得 10 分,较为满足得 5分,不满足 不得分。 | 10 分 |
评分内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在酒泉市肃州区设有实体门店面积在 50 ㎡ | ||
以上(含 50 ㎡)得 15 分,实体门店面积不足 50 | ||
㎡的不得分。实体门店面积每增加 20 ㎡得 1 分(增 | ||
加部分不足 20 ㎡的不加分)最多得 10 分;如为自 | ||
有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自有房屋若抵押贷 | 25 分 | |
综合实力 (45 分) | 款,应提供银行或担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 | |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不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实体店内(证照牌公开悬挂)和 | ||
店外(门头牌公开悬挂,门头牌公司名称必须和营 业执照上公司名称一致)实物彩色照片,全部提供 | 20 分 | |
得 20 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服务 承诺及保障措施 (45 分) | 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免费送货至采购人制定地 点得 15 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15 分 |
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的正品得 10 分,(若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检举揭发其所供产品不是合格产品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货招投标活动)。 | 10 分 |
B 包: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充实、详细、完整的得 20 分,内容比较充实、详细、完整的得 12 分,内 容完整性一般的得 5 分,无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的 不得分。 | 20 分 | |
供货方案 (10 分) | 投标人能出具清晰、详细、具体的供货方案, 满足以上要素得 10 分,较为满足得 5分,不满足 不得分。 | 10 分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 60 以上(含 60 分)为入围供应商,得分 60 分以下供应商不入围。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标注正本或副本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A\B 包)
项目编号:JQZFCG(2018)292 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xx)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A\B 包投标文件应分别制作)
致:采购人
我方全面研究了“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A\B 包)”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QZFCG(2018)292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并承诺,以下情况若未完全履行,愿无条件接受我方投标被拒绝的后果: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售后服务任务,并将履行《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我方已全面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接受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接受 60 天的投标有效期(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如我方中标,中标通知书将选择 方式领取(下列方式二选一):
(1)快递(提供详细准确的通讯信息)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公章:
(2)自取(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凯旋苑 28 号楼 803 室
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x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人 (姓名)
系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A\B 包)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电汇形式提交,付电汇底单的复印。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x项目中 承担工作 | 从事过的同类项 目及承担工作 |
(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2.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
3.其他情况:
(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和证件等
根据 项目 (A\B 包),(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的有效期内xxxx:
一、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二、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供货合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保证在供货时遵从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方)的采购程序,按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采购人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人签订合同书。
四、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我公司按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供货需求上报市场统一媒体价格,所上报的市场统一媒体价格必须与生产厂家统一对外发布的市场统一媒体价格相同;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生产厂家统一调价、调整产品配置及出新机型,我公司在收到生产厂家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无论生产厂家价格调整或出新机型,对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价格为最优惠价格。
五、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对中标商品的价格向上进行调整,如对中标商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进行调整时(包括厂家宣传、促销期
间的降价行为),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对中标商品的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相同幅度的下调,并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格式上报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六、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保证我公司中标的所有品目按中标最高限价及时、保质保量供货,无论价格错报、厂家提价,其风险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如拒绝执行,同意停止我公司当期协议供货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及停止下期协议供货招标参加资格。
七、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八、如发现我公司违反招标文件、供货协议及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九、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所投产品的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保证所提供的基准价均是客观真实的。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证明、提供信用甘肃查询证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等。(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应直接打印网页,带网页背景,否则可能导致查询记录无查询时间的情况,若查询不到本企业信息,也应提供查询不到的截图证明)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
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x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x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
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
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143 号同时废止。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xxxx: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
项目名称( 包) 经营场所现场勘察确认表
投标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 (为本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 供应商: (xx)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叁份,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后 2 个日历天内, 上午 8:30 时至下午 18:00 时,北京时间)报送至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此表不接受手填。
3.供应商须将盖章确认后的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A\B 包)
投 标 文 件
(于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 正本、副本合并封装递交。
2. 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电子版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A\B 包)
电子版(优盘)
(于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 电子版(优盘)用信封封装递交
2. 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合同备案章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
同
项目编号:JQZFCG(2018)292 号 采购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供货单位: 监督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代理机构:酒泉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
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
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供应 商名称 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售后服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协议供货商品(详见投标文件)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合同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及采购人。
乙方为供货商,供货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售后服务,并对合同期间的行为负责,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的 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装运要求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及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各采购人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期间 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内,乙方以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签发的《酒泉市政府采购单》所填写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至采购
人指定地点。
第七条:验收
1、在供货前,乙方应对供应的 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全面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型号和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2、采购人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签发的《酒泉市政府采购单》所填写的内容相符,采购人应填写《酒泉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验收报告单》,加盖公章后报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采购单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等。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查。
3、产品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并请有关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4、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供货延误处理。
5、采购人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服务承诺书实施。第九条:投标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如下单据,采购单:采购单位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得少于三人验收成员签字的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单由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开据《酒泉市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付款通知单》交相关部门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供货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中标商品价格为最高限价。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产品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任何不足负责,且费用由乙方负担。
2、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并报告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乙方收到通知后,必须主动协助采购人对产品进行免费更换。
4、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协助采购人更换产品,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的,乙方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缺陷、或隐形质量不合格(验收时不能发现)造成损坏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和质量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产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乙方接受。乙方如果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终止合同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 30 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供货签约地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甲方将不定期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七条:违约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供货或提供其他服
务;
(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或全部型号的产品;
(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6)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具备上述(1)(2)(4)(5)情形乙方应当承担总合同价款 30%的违
约金。
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供货协议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产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定点采购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八条: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协议供货义务。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QZFCG(2018)292 号 );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贰份附件一:投标文件
附件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采购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科室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酒泉市财政局 406 室 | 地址: |
邮编:735000 | 邮编: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 |
传真:0000-0000000 | 手机: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供应商提交证件原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酒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2020 年度印刷和出版定点服务、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供应商: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证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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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件数: 件 供应商提交人(签字): | |||
退还件数: 件 接 收 人 (签字): | |||
交接情况 |
注:1.此表对照所提交原件逐一填写,同原件一并带至开标现场单独提交,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证件原件包外一律加贴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