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税费 样本条款

信托税费.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由信托财产承担,由受托人缴纳。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就其各自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其中应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等),如有,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受托人不进行代扣代缴,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前述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受托人因承担受托责任而收取的信托报酬(如有)为含税金额,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财产承担支付的各类信托管理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均需交易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发票备注栏中标明信托项目名称。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税费. 信托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除印花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由信托财产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受益人应对其所得(如有)自行依法申报缴纳。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相关税负由受益人承担,该部分税款在受益人所获取的信托利益中直接扣除,受托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部分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信托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信托财产/受益人缴纳的上述税金的,则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就补交金额进行追偿。
信托税费. 信托税费是指在运用信托财产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交纳 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作为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取得的收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纳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信托税费.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意愿,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 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由信托财产承担,由受托人缴纳。受益人和受托人应就其各自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依法纳税。应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如有,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受托人不进行代扣代缴,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如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来另有明确规定,受托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前述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信托税费.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信托财产承担。 除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代扣代缴应由/受益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各种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受益人应对其所得(如有)自行依法申报缴纳。 若本合同生效后中国法律法规做出调整,要求受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就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进行缴纳的,该等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若本合同生效后中国法律法规做出调整,要求受托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就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进行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由受益人承担,该等税费在受益人所获取的信托利益中直接扣除,但受托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部分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本合同生效后及/或终止后,若因中国法律法规做出调整,受托人被中国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的,则受益人应当向受托人返还税务机关要求受托人补缴的前述税费;若受益人在收到受托人发送的书面通知(含税务机关对受托人的相关补缴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未向受托人返还应补缴金额的,受益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率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偿清之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信托税费.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纳税义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除印花税以外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缴纳的由于信托计划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导致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信托财产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受益人应对其所得(如有)自行依法申报缴纳。若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
信托税费. 8.1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财产不足承担的由委托人另行支付。该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8.1.1 信托报酬; 8.1.2 信托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8.1.2.1 因设🖂信托计划而产生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进行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餐饮费、会议费、办公费、邮寄费、印刷费、律师费(法律服务费)和第三方等中介机构费用、审计费、估值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验资费、增信费、查询费、经纪交易费用、运营服务费、买卖债券交易佣金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股东卡费用等交易费用,以及其他前期费等费用; 8.1.2.2 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印刷费用及邮寄费; 8.1.2.3 信息披露费用; 8.1.2.4 信托计划营销、推介、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及银行或代理机构代理收付、销售服务等费用; 8.1.2.5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需缴纳的印花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 8.1.2.6 保管人的保管费; 8.1.2.7 监管银行的监管费(如有); 8.1.2.8 信托计划账户开户费、划款手续费、银行资金汇划费、银行结算费、账户管理费等银行费用; 8.1.2.9 信托计划期间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邮寄费、律师费(法律服务费)和第三方等中介机构费用、审计费、估值费、账户服务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咨询费、查询费、手续费、银行代理收付费、代理推介费、销售服务费、证券交易税费、佣金等费用、经纪交易费用、运营服务费、买卖债券交易佣金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股东卡费用等交易费用,以及其他期间管理费用; 8.1.2.10 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通讯费、邮寄费、餐饮费、文件费等费用; 8.1.2.11 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悬赏金、差旅费、拍卖费、送达费、因信托财产项下债权转让所增加的履行费用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 8.1.2.12 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及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费用; 8.1.2.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收和费用。 8.2 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收取信托报酬,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本信托计划项下固定信托报酬率为 0.6%/年(不含增值税,下同)。 8.2.1 信托报酬核算日为受托人核算固定信托报酬之日,包括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和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其中,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单独计算,各期信托单位的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以相应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附件《信托合同认购补充要素确认表》载明的内容为准;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是指由受托人确定的该期部分信托单位提前终止之日。信托报酬支付日为信托报酬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含第十日,以下同)或受托人确定的信托报酬核算日后十个工作日之外的其他支付日。 8.2.2 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的固定信托报酬: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就某期信托单位来说,在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该期信托资金本金的余额×固定信托报酬率×自该期信托单位成🖂日(含)至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本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截至本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受托人已收取的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固定信托报酬(如有)。上述期限内该期信托单位信托资金本金的余额或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的费率发生变化的,分段进行计算并累计相加。 (2) 特别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及信托专户资金余额情况,在某期信托单位成🖂日后的某个时间(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后十个工作日之外的其他支付日)一次性收取某期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存续期限(即该期信托单位成🖂日(含)至该期信托单位成🖂日起届满 24 个月之日(不含))的固定信托报酬,拟收取的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该期信托资金本金金额×固定信托报酬率×自该期信托单位成🖂日(含)至该期信托单位成🖂日起届满 24个月之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受托人已收取的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固定信托报酬(如有)。 8.2.3 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的固定信托报酬: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就某期信托单位来说,在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核算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 酬,结算当期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该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该期受益人获得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金额×固定信托报酬率 ×自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上一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含)至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本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不含)的实际天数/365。上述期限内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的费率发生变化的,分段进行计算并累计相加。如该期信托单位无上一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的,则上一信托报酬固定核算日为该期信托单位成🖂日。 (2) 特别的,如受托人一次性收取某期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存续期限的固定信托报酬的,则就该期信托单位来说,在一次性收取后的该期信托单位成🖂日届满 24 个月之内,在该期信托单位的信托报酬临时核算日核算该期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为 0。 8.2.4 浮动信托报酬: 8.2.4.1 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出现时,信托财产按照本合同第 10.4款第(1)项至第(4)项约定的顺序分配完毕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浮动信托报酬支付给受托人,并于信托计划终止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8.2.4.2 信托计划清算后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8.2.5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延长信托期限时,则延长期期间受托人的固定信托报酬率不变,并按延长的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与第 8.2.2 款和第...
信托税费. 7.4.1 信托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缴纳的由于信托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导致的增值税及附加)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终止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款的,则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就补缴的税款金额进行追偿。 7.4.2 受益人应当对其所得(如有)自行依法申报纳税,受托人不代扣代缴相关税费。若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相关税负由受益人承担,该部分税款在受益人所获取的信托利益中直接扣除,受托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部分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7.4.3 如果依据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必须在向受益人支付的信托收益或其他款项或信托财产中预提或扣减任何税收,则受托人有权按照不时修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预提或扣减,且受益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支付与该等预提或扣减相关的额外款项。
信托税费. 1、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由受托人直接从信托财产中扣除; 2、 受托人不代扣代缴受益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各纳税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因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变更导致受托人需对上述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受益人,并依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信托清算后若受托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应由受益人缴纳的上述税金,则受托人有权向受益人就补交金额进行追偿。
信托税费. 信托计划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各受益人应自行依法申报缴纳其在本信托项下收入(如有)的所得税,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相关税负由受益人承担,受托人应向受益人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