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情况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和陈东红。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即“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厦门鹭意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2,700 万元、3,500 万元和 4,3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将承担业绩承诺相关义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方将承担补偿责任。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优先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承诺情况.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 2018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7.63 亿元、8.88 亿元、10.69 亿元、12.74 亿元。 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收益法评估预计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7.63 亿元、8.87 亿元、10.69 亿元、12.74 亿元。本次业绩承诺数与收益法评估下的相应数据基本不存在差异。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应在进行年度审计时对万达影视该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该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该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该年度的专 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年度专项审核报告”),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根据年度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谐芯光、NSL 承诺:和谐光电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254.23 万元(约合美元 1,378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7 年和 2018 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0,416.40 万人民币(约合美元 3,040.1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3,756.47 万人民币(约合 5,026.5 万美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 率 6.7157 测算)。以上所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税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标的公司 2017 年净利润是指假设在 2017年 1 月 1 日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 Memsic 的收购且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已将美新微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转让完成的前提下,标的公司 2017 年模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利润。各方进一步同意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在未来盈利承诺年限内,以标的公司扣除相关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对标的公司拟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进行单独核算,本审核意见剔除该项目的影响),该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华灿光电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谐芯光、NSL 承诺: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依次不低于 1,378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9,137.79 万元)、 1,662.1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1,021.72 万元)和 1,986.4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3,172.22 万元)。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交易对方和谐芯光、 NSL 将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该业绩承诺中的净利润是税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之孰低者,其中,在计算上述净利润指标时应剔除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剥离美新微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对净利润的影响2。 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进行单独核算,本审核意见剔除该项目的影响),该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华灿光电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达成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 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在 2021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将顺延至 2023 年。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经审 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2 亿元;标的公司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60%;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 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签署协议中暂未明确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的具体金额。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以此为参考,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具体的业绩承诺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双方应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作相应调整。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业绩承诺情况. 如标的资产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则业绩承诺方承诺欣源股份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谐芯光、NSL 承诺:若本次交易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和谐光电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254.23 万元(约合美元 1,378 万元,按美元 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7 年和 2018 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0,416.40 万人民币(约合美元 3,040.1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33,756.47 万人民币(约合 5,026.5 万美元, 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以上所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税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标的公司 2017 年净利 润是指假设在 2017 年 1 月 1 日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MEMSIC 的收购且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已将美新微纳传感系统有限公司转让完成的前提下,标的公司 2017 年模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利润。各方进一步同意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在未来盈利承诺年限内,以标的公司扣除相关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对标的公司拟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若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完毕,则业 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的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1,162.17 万元(约合美元 1,662.1 万元,按美元对人 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8 年和 2019 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4,502.24 万元(约合美元 3,648.5 万元,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2,234.64 万元(约合 6,288.94 万美元, 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7157 测算)。以上所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税后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各方进一步同意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募投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在未来盈利承诺年限内,以标的公司扣除相关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对标的公司拟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以上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6.7157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时点,也即2016年10月14日的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 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每一个承诺年度结束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将进行单独核算,本审核意见剔除该项目的影响),该专项审核意见应当与华灿光电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以确定在上述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补偿义务人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新余火星人、王琦,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 交易对方新余火星人、王琦承诺:火星时代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00 万元、2017 年和 2018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8,800.00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33,380.00 万元,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三名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 41,379.13 万元、37,784.22 万元和 40,859.35 万元。 如果截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逐年测算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铭诚科技股东朱岳标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朱岳标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度净利润的孰低值将不低于 1800 万元、2800 万元、3500 万元、4200 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