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交付和验收. 交货时间: 地点: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使用期:。
2. 乙方提供不符合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一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若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交付和验收. 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交付和验收. 1、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
2、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 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 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交付和验收.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
交付和验收. 1、 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甲方使用,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2、 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对外观及零配件等当场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指标由乙方提供并得到甲方认可,同时参照投标商品的性能指标进行验收。如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保证所供商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对于该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交付和验收. 被许可方应当在收到本合同项下软件产品授权码后对软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软件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在收货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方提出,否则视为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合格。
交付和验收. 1. 交付使用时间: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货 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书、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交付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6.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8.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以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甲方垫付,检测符合标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