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优先股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可按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根据优先股股息支付条款,采用估值模型或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优先股. 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本行关于优先股的特别事项在本章程第九章另行规定。
优先股. (a) 在遵守第 7.10 条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包括有义务,或依据公司或股东决定而有义务,赎回或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b) 优先股授予股东接受优先股息的权利,即先于普通股任何股息的支付,按董事会依据发行条款确定的利率和标准进行支付。
(c) 除清算时的优先股息和权利之外,在董事会依据发行条款决定的范围内,优先股可以与普通股共同分享公司利润和资产,包括清算时。
(d) 依据董事确定的发行条款,优先股息可以累计,否则不能累计。
(e) 每股优先股授予其持有人下列于清算及赎回支付中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
(1) 于清算日期或赎回日期累积但未支付的任何股息金额;及
(2) 发行条款确定的额外金额。
(f) 依据董事会确定的发行条款,仅优先股股份的持有人可以取得红利股或利润资本化的权利。
(g) 除上述规定之外,优先股不授予其持有人任何分享公司利润或资产的权利。
(h) 除下述情形之外,优先股不授予其持有人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权利:
(1) 第 2.2(i)条规定的任何提案;
(2) 批准回购协议的决议;
(3) 在优先股息全部或部分被拖欠期间;
(4) 公司清算期间;或
(5) 上市规则要求优先股股东有权投票的其他任何情形。
(i) 第 2.2(h)条所指的提案是指下列提案:
(1) 减少公司股本;
(2) 影响股份所附权利的变化;
(3) 公司清算;或
(4) 处置公司所有财产、业务及经营活动。
(j) 根据第 2.2(h)条,有权投票的优先股持有人,在投票中有权以每股大于一票或该股票发行条款规定或确定的其他投票票数来实施投票权利。
(k) 在可赎回优先股的情形下,公司必须在该股票发行条款规定或确定的赎回时间和地点赎回股份,且在依据发行条款收到赎回要求时,向持有人支付或根据持有人指示支付赎回股份的应付金额。
(l) 优先股持有人不能转让或试图转让股份,且在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该转让违反发行条款中关于股份转让权利的限制,则董事会不能登记转让股份。
优先股. 上市年费 A股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20,000元; 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30,000元; 总股本5,000万-1亿股(含),40,000元; 总股本1亿股以上,50,000元。
优先股. 在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市场交易的优先股,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 品财产公允价值的,可与乙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优先股. 如果采用优先股进行投资,那么在公司刚好处于成功边缘时可以获得一些收入,这点是优于普通股的。通常优先股持有人可获得 6%~8%的红利。当然,大多数公司会延迟支付红利,有时候要持续到赎回优先股时,但有时候只要持续到董事会同意时为止,因为基金管理人可能控制着董事会,并有一定的决策权。 使用普通股有弊端,就是可能造成代理问题,因此利用优先股可减少代理成本。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家持有 100%股份的公司目前正在寻求 200 万元的外部融资。企业家认为公司融资前的评估价值为 300 万元(实际上可能只能以 220 万出售),假设融资成功则私募股权投资人可获得 40%的股权,企业家获得 60%的股权,融资后的价值是 500 万元 1。如果公司 1 年后经营不善,只能以 400 万的价格出售,比融资后的 公司价值还低 100 万。在基金管理人以普通股投资的情况下,则只能获得 400 万的 40%,也就是 160 万,亏了 40 万,而公司管理层则可获得 240 万,比 1 年前多了 20万。公司管理层就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在基金管理人以优先股投资的情况下,基金则可先得到初始投资额 200 万,公司管理层就只能得到 200 万,比 1 年前少了 20 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投资保护。有时候基金管理人还会要求 优先获得出售收益的 1.5 倍甚至 2 倍。 在美国,由于红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支付红利的负担很繁重,企业家可能会收购优先股。基金管理人通常希望获得强制公司赎回优先股的权利。如果公司增长并不能如期实现,即使公司从财务上来看可以继续存活,但规模太小不足以上市,基金管理人就会强制公司赎回优先股使投资人得以退出。 在公司运营良好并能够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希望持有的优先股能够转换为普通股。在转化为普通股时,为了保证在企业家出售他们的股份之前基金管理人有机会出售他们的股份,通常会规定基金管理人能在企业家出售股份的同一时间和同一条件下出售。
1 案例来自 Wilmerding, A 著,喻桂华、印为等译:《卓越投资家》,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 年,第 18~23 页。
优先股. 硅谷数模自 2002 年 3 月成立,至 2017 年 3 月被匠芯知本收购期间,共计发 行 6 批优先股。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以及美国会计准则,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进行计量。 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以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4〕13 号),硅谷数模所发行的优先股,具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采用美国评估师对该等优先股的预估值,作为优先股在 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的公允价值,
(2) 采用匠芯知本收购 硅谷数模优先股所支付的价格,作为优先股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优先股进行了计量。待优先股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后,方可确认优先股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影响。 同时,优先股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系中美会计准则的差异所致,因此,考虑优先股影响的匠芯知本模拟财务报表不能真实的反映匠芯知本(实际经营主体为硅谷数模)的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