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 样本条款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本合同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 80%,且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进行计息。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按年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犹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19的 8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保单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每日计息,每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但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20,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 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我们届时执行的最新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按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保单贷款.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余额的 8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我们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您申请保单贷款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单贷款. 犹豫期后,若本主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 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您提出书面申请时本主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 80%为限,同时须符合我们当时的保单贷款规定。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500 元,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须满足以 下两个条件: 1)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 2) 每次申请新的贷款之前,须将之前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见 11.19)还清; 贷款利率(见 11.20)将在服务完成通知书中予以注明。 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若您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则从逾期 之日起,所欠的贷款及累计利息将构成新的贷款本金。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当日 24 时,本 合同效力中止。 6.3
保单贷款. 24.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其累计利息、其他保单贷款及其累计利息后净额的 9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为 12个月。
保单贷款. 6.2 自动垫交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