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責任 样本条款

保固責任. 本戶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對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等涉及結構部分,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份(如門窗、粉刷、地坪建材、衛浴設備、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保固責任. 保固期間內正常使用下所發生之主體或配件故障損壞,應由乙方無償修復或更新,經通知七十二小時(含)未處理者,比照本合約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如乙方拒不履行保固修復責任,甲方得自行招商修理,所需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保固期間滿後乙方仍須應甲方之請,續擔任維修保養,並依實際修護耗用之零件成本計價。
保固責任. 於合約期限內,當客戶端作業發生問題時,乙方應於接獲通知後,先以電話、電子郵件或遠端連線之方式處理,若仍無法解決時,針對客戶端提出要求者,乙方客服人員應於 24 小時內到達客戶端現場進行搶修服務。經甲方認定為重要案件應於通知後 12 小時內解決,一般案件應於 24 小時內完成修復,使系統恢復正常運作。
保固責任. 一、 本戶房屋自甲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甲方之原因時自乙方通知交屋日起,除乙方能證明可歸責於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乙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甲方作為憑證。
保固責任. 乙 方應 於 全部工程驗 收合 格 日 起五 日內 , 交 付 本 新建工程 承 攬工 程總 價 百 分之 五 之 保固 保證 金、 同額 之 保固保證本票及工程保固切結書,始得請領工程尾款。
保固責任.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賣方對於主要結構部分(如: 基礎、主要樑柱、載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負責保固壹拾伍年,防水保固壹拾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壁磚、油漆、廚具、衛浴、給排水系統、機電設備、消防設備…等)負責保固壹年,賣方並於應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書予買方作為憑證。 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 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
保固責任. 1. 保固期間內發現之瑕疵,由本公司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如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仍有瑕疵,受保固方得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動用保固保證金維修,如本公司接獲臺北市政府之通知而拒絕同意時,應依協調會議決議或經受保固方循法律程序確認保固責任及金額後動用保固保證金,臺北市政府不負擔任何責任。 2. 若因考量公共安全而為緊急搶修情形者,本公司同意由臺北市政府在未經前開決議或法律程序確認責任前,動用保固保證金先逕為處理,保固責任歸屬得事後協調或補充鑑定。但屬可歸責於使用人、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正常零附件損耗、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瑕疵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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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回復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行业配置策略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经济周期的强度、结构和长度可能发生变化,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中国经济蕴含着全新的战略机遇。 本基金将着眼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深刻分析中国产业的改革方向,在制造大国、科技大国向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寻找景气度不断上升、竞争格局不断优化、商业模式不断创新,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行业进行投资。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保单红利 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告知事項 被保険者の「職業・職務」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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