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 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 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业务指令传真件为准。
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项目要求 3.1 租赁形式及期限 3.1.1 租赁形式 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同》,招商人将店铺场地和设施出租给中标人进行经营管理,中标人按同约定方式向招商人或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支付租金及《租赁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記載要領 実施状況」は、第26条第2項から同条第11項まで、第26条の2及び第26条の3に規定した事項について、第26条第1項に基づき提出した確認書類で示された遵守の方法の実施状況をチェックするものであり、「実施」、「未実施」又は「該当なし」のいずれか一つを記載すること。「未実施」又は「該当なし」と記載した項目については、別葉にて理由も報告すること。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