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公司股東或董監事名冊。
公司章程. 股東或董監事名冊(任期須在有效期限內)。
公司章程. 4 股東或董監事名冊 (註明最近一任期之日期,並繳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變更登記表影本)
公司章程. 简要陈述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全面要约收购的约定情况。若公司章程中包括相关条款,应对触发条件、豁免条件进行列示;若公司章程中未作约定,说明未做约定即可。
公司章程. (非公司組織得免附)
公司章程. 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公司章程. 註冊地之當地註冊代理人六個月內簽發之董事職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但如向立約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查詢立約人註冊合法性及查詢結果之六個月內完整報告已載明者,得免提供)。
公司章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一套有效的管理、决策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体系。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的报酬事项,并报市国资委审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做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股东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需报经审批。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股东委派 5 人,职工董事 2 人。董事会的职权: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对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定期向股东报告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执行股东的决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及担保事项,依据市国资委相关规定决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必须由股东决定或报市政府批准;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股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的批准权限执行,提出薪酬方案,报股东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 人,设监事会主席 1 人,股东委派的非职工代 表监事 3 人,职工监事 2 人。监事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董事、总经理层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本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及担保等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督促权;当董事或总经理层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层予以纠正。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及其认为必要的专题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监督。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业务范围内事项及日常工作。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章;拟订公司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和福利、奖惩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总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公司章程.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章程制定及其历次修改均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备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根据《优先股指导意见》、《优先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现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优先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