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风险. (1)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管理人积极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对该等交易安排进行事前内部审查,逐笔征求意见或公告确认的方式征询投资者,但仍可能存在因管理人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而引起的风险,在此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2) 对于一般关联交易的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管理人设置了重大关联交易与一般关联交易的划分标准,并根据重要性原则采取分层管理,但仍可能因管理人针对一般关联交易在本合同采用事先统一授权同意模式、存在投资者未被逐笔征询并在发生一般关联交易时无法及时退出本计划而引起的风险,在此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关联交易的风险. 公司的影视剧拍摄业务与浙广集团旗下卫视频道业务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未来不排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会增加关联交易,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仍可通过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近三年,尽管发行人关联销售总额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发行人业务与其他关联企业完全保持独立,并且双方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内部审核及审批程序并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但仍存在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发行人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交易管理风险。
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同一母公司控制、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果关联交易不能按照公允的原则制定价格、并严格遵照执行,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风险. 由于KRS 公司后期拟不再进行生产业务,故KRS 公司于2018 年将1,685.88 万元的原材料出售给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 KRS 公司的要求,为 KRS公司提供遮阳成品的加工组装服务,并将其销售给 KRS 公司时,将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新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此外,鉴于 KRS 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后货款的回收: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向 KRS 公司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时,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完整履行采购业务流程,签订相应合同,在合同中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拟定明确条款;
2、 上述交易发生后,上市公司将与 KRS 公司持续保持沟通,及时了解 KRS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情况,必要情况下要求 KRS 公司预付部分货款或者提供付款计划,并安排专人催收相应款项;
3、 如果有证据表明 KRS 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上市公司将及时停止与 KRS 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并采取相关法律手段保证届时所欠货款的回收。 尽管上市公司将采取上述措施保障货款的回收,但是如果 KRS 公司届时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无法保持持续经营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发生后标的公司还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及时回收相应货款。
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根据实际投资需求, 可能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委托人在参与本计划前,需知悉此关联关系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并愿意承担由此为委托人带来的风险。
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公司与中国海运为实现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包括与中国海运签订的《海运物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与中国海运签订的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与中海集运、中海香港控股等公司签订的租船协议,与中海工业签订的造船协议及船舶出售协议等。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亦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09 年、2010 年、2011 年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收入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8.6%和 9.4%,经常性关联交易支出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33.9%、36.7%和 24.7%。由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支出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如果未来关联交易出现定价不公允,可能对本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
关联交易的风险. 投资者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虽然管理人积极遵循单一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操作、积极防范利益冲突,但仍可能因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资产从事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认为存在重大风险,且管理人无法确保选择进行交易的实际交易结果(就投资结束后的实际损益情况而言)比进行类似的非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结果更优,进而可能影响单一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此外,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资产从事关联交易时可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被限制相关权利的行使,进而可能影响单一计划资产的投资收益。此外,若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于单一计划的关联交易做出新的监管要求的,本单一计划将按照届时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可能会对单一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如果因托管人未及时向管理人提供关联方名单导致管理人无法审查相关投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关联担保等。2017- 2019 年度,发行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 44,218.34 万元、53,233.82 万元和 192,501.04 万元;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分别为 279,447.78 万元、1,161,111.07 万元和 551,152.09 万元;发行人关联担保发生额 分别为 205,500.00 万元、211,850.00 万元和 465,973.02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与对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定价管控机制相同。若未来发行人存在未能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与关联方交易未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等情况,可能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财务、税务和法律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的风险. 截止至 2019 年末,发行人为关联方牡丹江新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