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二.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公司作为平顶山矿区主要的冶炼精煤和动力煤生产企业,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的煤化工、发电、供热等企业同处平顶山矿区。为满足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生产用煤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销售煤炭产品。对于关联方购入煤炭产品后再直接对外销售,或经过简单加工后对外销售的贸易用煤,公司原则上不予供应。合同双方同意参照煤炭产品公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煤炭产品的交易价格,销售价格不低于向非关联方重点用户的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同步调整。协议有效期三年。
协议二. 关于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有偿使用协议》
协议二. 关于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有偿使用协议》
1) 交易对象: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
2) 交易标的:新兴际华集团武安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后勤服务及生活设施服务;
3) 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按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商定;
4) 交易结算方式:按月支付;
5) 生效时间:2010 年 1 月 1 日;
6) 履行期限:框架性协议,长期有效。
协议二. 关于与四川智慧绿动能源有限公司的《光伏制氢补充城市燃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二. (一) 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相关方
协议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协议二. 公司与河南力旋之《战略合作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同意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本框架协议,双方认为,业务合作是战略合作关系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深化和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基于此,双方将在围绕锂电池业务领域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 甲方二规划在未来三年内继续加大锂电池生产业务投资布局,新增产能 10 GWh,其中,2018 年计划投资建设年产 4GWh 生产能力,相对应设备采购额预计为 12 亿元。甲方二为保证上述产能的按期完成,特选择乙方作为战略供应 商,在新产能建设项目中优先采购乙方的产品和服务。
1.1.2 乙方作为目前国内唯一具备锂电池生产线整线方案解决能力的企业,承诺优先为甲方二的锂离子电池智能工厂建设提供最优的服务团队进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的建设规划、工艺流程设计、设备生产及采购、生产线安装调试、以及后期服务、智能系统升级等解决方案。
1.1.3 乙方优先为甲方二提供符合甲方二定制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单机或整线设备及 MES 系统服务,并在交货周期、产品品质、产品价格、商务合作、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最为优惠的条件。
1.2 双方就业务合作的具体事宜,应当另行签订单独的共同投资合作协议、成立产业基金协议、智能工厂建设协议、设备订单采购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来明确双方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
协议二. (一) 债务抵偿协议》的相关方
(二) 债务抵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1) 甲方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与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 庆绿野”)签订(2017)业务字第 012-01 号、第 012-02 号、第 012-03 号的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甲方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3 日分别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丁方邓亲华、邓翔签订了《保证合同》;天翔环境、邓亲华、邓翔为大庆绿野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下简称 “基础合同”),约定由甲方出资 1.5 亿元从大庆绿野购买 10 套 5-20m³/h 撬装式油田污油泥净化处理成套系统回租给大庆绿野,大庆绿野向甲方支付租金。依据基础合同约定,2017 年 3 月 10 日,甲方向大庆绿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1.5亿元。
(2)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对账,天翔环境共欠甲方 本金 112,600,925.20 元,利息、罚息、违约金 31,941,820.91 元。
(3) 天翔环境系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4) 根据天翔环境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对天翔环境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天翔环境拟通过司法 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
协议二. 甲方(出租方)(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关联方):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租赁标的: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75,529 平方米房产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8 年,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协议二.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 “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