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样本条款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上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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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