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与释义. 1.1. 除非下文另行界定,否则帐户条款及条件(「帐户条款及条件」)所界定的词汇用于本补充文件时应具相同涵义。
1.2. 本补充文件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下述用词必须作如下解释: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定义与释义. 1.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定义与释义. 1.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百信银行,是指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百信银行服务,是指由百信银行通过百信银行客户服务渠道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服务、资金登记、支付结算、在线交易、信息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贷款管理、客户服务等服务。不同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有所区别,具体以各方式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1.3 百信银行服务软件,是指百信银行现在或将来可能开发的百信银行 APP 等移动客户端、软件或百信银行认可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现在或将来可能开发的软件(包括该等软件的不时更新)。
1.4 百信银行客户服务渠道,是指百信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百信银行服务软件、百信银行其他自有渠道(如:百信银行客户端)及第三方机构合作渠道。
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定义解释的依据。
定义与释义. 本产品本合同 指泰康汇选瑞泰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指约定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协议(即:“受托管理合同”),包括 《泰康汇选瑞泰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管理人与委托人共同认可的且与《泰康汇选瑞泰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相关的声明、批注、 批单、其他书面协议。 委托人 管理人 指委托管理人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过投资风险偏好测试,符合管理人测评要求的自然人。 指依法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向委托人提供相 本合同中,下列用语采用如下含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定义或本合同上下文另有其他解释。 托管人 投资管理人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关产品和服务的养老保险公司。《泰康汇选瑞泰 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合同》中特指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指管理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所选择的合格商业银行,由其负责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托管工作。 指负责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的金融机构。管理人可以自行担任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委托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有关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 指管理人为了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遵循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单独核算原则建立的独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指管理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资金管理服务,包括账户管理、投 资管理相关服务事项。
定义与释义. 下列用语采用如下含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定义。
定义与释义. 1.1 对于本条款及条件而言,以下文字的定义及释义如下: 恒生银行 指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或受让人)及其分支行;
定义与释义. 在本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定义与释义. 1.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 百信银行,是指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百信银行服务,是指由百信银行通过百信银行客户服务渠道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账户服务、资金登记、支付结算、在线交易、信息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贷款管理、客户服务等服务。不同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有所区别,具体以各方式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1.3 百信银行服务软件,是指百信银行开发的百信银行 APP 等移动客户端、软件或百信银行认可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开发的提供百信银行服务相关业务功能的软件。
1.4 百信银行客户服务渠道,是指百信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百信银行服务软件、百信银行其他自有渠道(包括百信银行的公众号、小程序、H5 页面等)及第三方机构合作渠道(如有)。
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定义解释的依据。
定义与释义. 1.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说明,在本补充协议(包括鉴于条款)中所使用的专有词语应具有《收购框架协议》所定义的含义。
1.2 本补充协议中使用之标题仅为参考之便,并非为本补充协议之条款作定义或对其予以限制,不应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理解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