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样本条款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1. 得標營運商應於完成併聯達○○○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容量後(以與台灣電力公司完成併聯試運轉為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 ,本部將無息退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乙方應於完成併聯達○○○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容量後(以與台灣電力公司完成併聯試運轉為主),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甲方 將無息退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甲方同意於租賃期限屆滿且乙方完成本契約履約事項、無待解決事項時,於乙方完成租賃標的返還之日起 30 日內,無息ㄧ次發還剩餘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一) 契約屆期終止,經確認乙方已切實履行契約各項義務,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甲方無息發還其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之發還. 乙方依本契約規定所繳付之履約保證金,如無應加以扣罰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代墊費用或其他爭議時,甲方應依下列規定發還乙方: 1. 本契約全部建物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90 日內,無息發還全部履約保證金之 50%。 2. 依本契約所興建之合宜住宅除應予出租者外,取得使用執照後且合宜住宅銷售戶數達 50%以上並完工交屋後之日起 90 日內,無息發還全部履約保證金累計之 80%。 3. 依本契約所興建之合宜住宅除應予出租者外,取得使用執照後且合 宜住宅銷售戶數達 90%以上並完工交屋後之日起 90 日內,無息發還全部履約保證金累計之 98%。 4. 依本契約所興建合宜住宅於乙方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日起算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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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約標的品管 (一) 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行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履约金 合同包1(干岔子乡明星村村容村貌改善重点项目):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 履约验收 30.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