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2)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 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度款、结算款和调整合同价款等;
(4) 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
(5)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
(6)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 合同工程或其某单位工程已竣工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照管工作。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工作. 9.1 增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外,承包人尚需按发包人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以下工作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磋商报
承包人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且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6) 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9.1(6)条由承包人 完成工程成品保护,如有特殊保护要求另行协商。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有关文明施工要求规范执行。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 5天内且在开工前应完善深化施工组织设计,以达到保证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完成施工任务的 要求。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每月 25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 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 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_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监理现场办公室 1 间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1) 需要办理 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并落实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 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_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保护。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场内的垃圾及杂物由承包人 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场地日常的清洁文明。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的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
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 日提供正式总进度计划表、详细的分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保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施工单位掌握办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由承包方负责,质保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物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6)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 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条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承包人工作. 3.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审定。
3.2 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封闭施工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必须有固定 500m2 以上的场地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包括运输翻斗车、搅拌机、压路机、空压机、发电机、切割机、夯实机、水泵等。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要求到达 22 天以上,如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要求精心组织养护,系统地掌握道路养护动态,及时发现、防止和处理缺陷,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安全。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记录、养护作业记录(需提供相关照片),认真做好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季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养护期满后,承包人应将全部养护台帐及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一份。
8.2 承包人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 1 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及时上报发包人。
8.3 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以流转单形式上报发包人,经审核后实施修复;如果没有安全隐患的应列入下月计划表,经审核后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维修工作。
8.4 承包人应严格加强承包范围内窨井盖的管理,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各类检查井井盖缺失、破碎或下沉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安全措施(设置护栏、警示标志等),及时上报发包人并对市政井盖进行修复,并将处理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对其他部门的井盖,应立即通知产权单位及时修复并做好台帐记录;由于市政井盖缺损等各类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赔偿及罚款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8.5 承包人应固定道路巡查和施工专业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还应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能力进行养护维修管理、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合同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安排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特种工作人员须持专业上岗证书,承包人施工对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6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实施合同内容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按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
6.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保责任,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