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无效的情形 样本条款

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投标无效的情形. 7.1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询价通知书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投标无效的情形. (一)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法人或者授权代表未签字;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的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偏离或附加条件的。 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需提供而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详细配置清单、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 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的; (3)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的; 4、 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5、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 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 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 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 未按本章“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
投标无效的情形. 1、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缺漏的投标文件,加▲条款未响应或偏离的。 3、 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
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无效的情形. 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2)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 (3)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 (2)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 定期存款利率低于相同期限基准存款利率和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