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约定. 一般约定中未包含的特殊条款补充在此)
特殊约定. (一) 丙方在轮训科室培训结束后,须通过科室考核小组临床技能考核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科室的轮转。科室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应继续在该科室进行轮训1~2个月。
特殊约定. 4.1 最低服务期限。
(1) 现有股东承诺促使所有核心管理人员同意,自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交割之日起8年(“最低服务期”),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允许,核心管理人员不得因个人原因离职,否则现有股东将按如下(2)、(3)及(4)项约定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 最低服务期薪水及报酬 协议各方同意,交割后公司仍按照现有标准及方式向核心管理人员支付工资,不随意降低现有员工薪酬标准。若转让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则自2020年度起受让方同意按照市场等值标准支付核心管理人员工资。
(3) 如果核心管理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前因下列合理原因离开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a)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公司退休;
(b) 罹患严重的疾病无法正常为公司提供服务;
(c) 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
(d) 经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合理原因。
(4) 如果任一核心管理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前因上述合理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全部现有股东相应调减最终股转转让价款金额的10% 作为对该核心管理人员离职所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
(5) 在任一现有股东和核心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受让方同意,现有股东和核心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进行兼职,且不能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入股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在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为之提供顾问等服务,并应与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如果任一现有股东违反前述竞业禁止约定,则该股东相应调减最终股转转让价款金额的10%作为对该核心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赔偿;如果是非现有股东的核心管理人员违反前述竞业禁止约定,则该核心管理人员以公司向其上一年支付的税前年薪的10%作为对该核心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赔偿。如该损失不足以弥补公司或受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或受让方有权向现有股东或非现有股东的核心管理人员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6) 现有股东的该等赔偿金额可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现有股东进行连带补偿赔偿。
4.2 公司现股东同意保证管理层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并促使现有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符合受让方要求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保密事项、职务发明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竞业限制等协议或条款等。
4.3 交割日后,若公司名称拟变更,须经转让方现有股东书面一致同意。
4.4 转让方承诺,除在本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披露外,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记载的公司对任何第三方因业务往来或其他原因形成的任何债权均不存在回收风险。
特殊约定. 26.1 如借款人为贷款人的关系人,借款人同意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及其他账户进行质押。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根据需要对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账号以及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号进行止付处理(月代发金额作为质押限额),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或其他费用),直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为止。本条所述关系人指自然人关系人,即贷款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等。
特殊约定. 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养护(运行)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拟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养护(运行)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特殊约定. 1、 依据国家关于党委和纪委的规定,确定碧水源党委和纪委的隶属关系。如无违反国家上述规定,乙方原则上确保甲方党委和纪委隶属于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2、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且在国资委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支持碧水源拟定的相关股权激励计划。
3、 乙方将协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支持碧水源的发展,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4、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为碧水源下属子公司上市事宜提供支持。
5、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维持碧水源原有审计机构不 变。
6、 若因碧水源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证监会要求向监管机关开具是否
(1) 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继续协议受让甲方所持碧水源股份;
(2) 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按照 8.5%年化利率(自资金支付至甲方个人账户之日起至甲方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计算的资金成本,乙方应于甲方返还全部款项和支付相关资金成本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出股份变更申请,返还甲方前期转让股份。
7、 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后至乙方实际持股 20%以上并成为碧水源单一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前,碧水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将核心技术(见附件二)及/或相关知识产权转让予碧水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但经乙方认可的除外。
8、 本次并购以乙方实现对碧水源控制并表为目的,如出现导致乙方无法对碧水源实现控制并表的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予以调整并最终实现乙方对碧水源控制并表要求。
特殊约定. 本协议合同文件中,凡涉及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的情形和约定,均不适用,且该类事项工期不予顺延。
特殊约定. 华夏银行依法为客户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授权并同意华夏银行基于业务及管理的需要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客户提供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资产信息等,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保护资金安全和账户安全、履行法定义务或经客户许可的其他用途等。客户知悉并同意华夏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留存并在集团内部使用(超过上述期限的,华夏银行有权销毁);华夏银行有权将客户提供的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提供客户的信息,或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客户提供的信息披露给华夏银行的代理人,并取得华夏银行代理人的保密承诺,代理人应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
特殊约定. 如果乙方的保修年限与厂家的保修年限不一致,且厂 家保修年限大于乙方在本合同中承诺的保修年限,甲方在付尾款以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厂家大于乙方保修年限所需的保修费用,具体费用另议。
特殊约定. 1、 鉴于目前乙方的经营情况,丙方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乙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乙方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200万元、2900万元、3600万元。
2、 各方一致同意,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乙方股东大会聘任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乙方2018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以乙方经审计财务数据中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投资价格补偿的考核、计算依据。
3、 三个年度结束后,经考核,如乙方三年累计完成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业绩的75%(不包括75%本数),丙方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补偿股份数量或现金补偿金额补偿甲方,最终补偿方式最终补偿方式为:
1) 如乙方无重大经营风险则采用股份补偿方式,
2) 如乙方公司经营问题严重并有重大经营风险则选取现金补偿方式。 丙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股份=【甲方获得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数】╳[(Σ丙方承诺的三年归母净利润-Σ乙方三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Σ丙方承诺三年的归母净利润] 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甲方本次投资价款】元╳[(Σ丙方承诺的乙方三年归母净利润-Σ乙方三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Σ丙方承诺三年归母净利润]
4、 甲方、丙方应当于星立方每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完成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情况进行考核,并在2020年度考核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款的计算及支付。由于补偿款的支付而产生的税费由取得补偿的一方承担。
5、 三个年度结束后,甲方对认购乙方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商誉发生减值,则丙方应对该商誉减值进行补偿,但如果投资时的公司估值不高于投资时公司净资产120%则免于补偿。补偿金额为: 补偿金额=商誉减值数额-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折股价格-已补偿的现金金额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的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或股份)超过商誉减值的部分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