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额的 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含 A 类人民币和 A 类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含 A 类人民币和 A 类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含 A 类人民币和 A 类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净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等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即本节中申购费用仅适用于 A 类份额。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划分,A 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6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 60 日(含 6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C 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大于 30 日(含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诺德深证 300 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等。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2%。
2、 本基金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同丰 A 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