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且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及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规模上限,并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公告后生效。
目标规模. 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 50 亿份
目标规模. 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 2 人以上(含)200 人以下(含)。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的目标规模,并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份额规模上限为 29900 万份,客户人数在 200人以下。
目标规模. 集合计划成立时的规模预计不少于: (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小写)¥66,000,000 元(以集合计划成立时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其中,优先级份额预计为: (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小写)¥44,000,000 元,具体以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为准; 进取级份额预计为: (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小写)¥22,000,000 元,具体以进取级份额委托人实际交付的资金为准; 集合计划资金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给管理人的资金为准,但优先级份额资金和进取级份额资金成立时的比例不高于 2:1,利息转增份额带来的偏离除外。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0 亿份,存续期不设上限。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上述规模上限不包括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 推广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计划份额。
目标规模. 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150 亿元。(因份额折算造成的份额超限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