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规模 样本条款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且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及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规模上限,并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公告后生效。
目标规模. 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 50 亿份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0 亿份,存续期不设上限。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
目标规模. 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本集合计划委托人数量为 2 人以上(含)200 人以下(含)。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的目标规模,并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的规模上限为 30 亿份(含参与资金利息转份额部分)。第十一条 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2 亿元,上述规模上限不包括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计划份额。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上述规模上限不包括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 推广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计划份额。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存续期上限为 50 亿份(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份额不受规模上限限制)。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委托人数量不少于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