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纪律与监督. (1) 严禁投标人向磋商采购人、用户和磋商小组等相关人员行贿,不能出资邀请上述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
(2) 磋商响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 采购人、磋商小组在结果公开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纪律与监督.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纪律与监督. 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遵守下述采购工作纪律:
纪律与监督. 为避免将项目化整为零进行分散(自行)采购,同一个项目同一品目一年内校内分散(自行)采购不得超过 2 次。
纪律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本办法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纪律与监督. 任何采购项目部门和采购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纳入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 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监管。
纪律与监督. 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应客观、公正、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到学校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纪律与监督.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总额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校内集中采购,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