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情况 样本条款

纳税情况. 税务机关出具的国税或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或者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加盖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款的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纳税凭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
纳税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3,盛帷上海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 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盛美无锡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内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作出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况。
纳税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丰阳水务成立于 2019 年 8 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开展实际经营,因相关人员疏忽,未按规定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及时按月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针对丰阳水务的上述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在 2019 年 9 月至 12月陆续向丰阳水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丰阳水务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合计处以罚款 1,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1. 发行人的合法纳税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 91220000664275090B 的 《营业执照》,为独立合法纳税的主体 2. 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 2019-2021 年《年度报告》、2019-2021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增值税 3%、5%、6%、9%、13% 应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应缴流转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1%、2% 应缴流转税额 企业所得税 8.25%、16.5%(渤海融盛商贸(香港)有限公司) 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2018 年税务(修订)(第 3 号)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级制税率,法人单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港币税率为 8.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 万港币部分税率为 16.5%。发行人之子公司渤海期货下属子公司渤海融盛商贸(香港)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6.5%、8.25%。
纳税情况. 2016 年 11 月 21 日,汉风科技取得张家港市国税局出具的《证明》,证明 汉风科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所适用的税种、税率符合税收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纳税人申报无欠税,无任何重大国家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且未因偷税受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2016 年 9 月 27 日,汉风科技取得张家港市地税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经查询江苏地税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内暂未发现该纳税人有因逾期申报、逾期缴款、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纳税情况. 2019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中 策橡胶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期间不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形。
纳税情况. 2020 年 6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确认:东安汽发所执行的各项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公司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未发现有欠缴、漏缴税款的情形,且未因税收问题受到我部门的任何处罚。 根据东安汽发的说明、东安汽发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安汽发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