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计量原则.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量以现场监理代表和业主代表(指挥部技术组人员 2 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以现场业主代表、现场监理代表现场签证的合格工程量为准,按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计算。
计量原则. 最低资本的计量应以风险为基础,涵盖保险公司面临的所有可资本化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系统风险。
计量原则. 1. 用于支付和结算的工程量是分包人根据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变更等文件实施,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工程量。
2. 合同签订后,分包人在报价中的漏项、缺项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监理、发包人均不予计量。
3. 对分包人超出合同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发包人均不予计量。
4. 对实际未施工的内容,结算时其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计量原则. 公司在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除投资性房地产及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一般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合同的计量 关于合同计量的约定:开工前计量后,施工中不单独计量,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时再计 量一次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