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 样本条款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设计变更. 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项目按 14.1.2 处理。
设计变更. 甲方有变更的,将提前 14 天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签字(发包人直接要求的设计变更除外)、发包人及监 理工程师认可后方才有效,承包人须无条件按照认可后的设计变更予以实施。设计变更实施前,承包人需编制有效预算文件,报请监理单位审批,待发包人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予以实施。承包人依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施工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将调整增减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14个日历天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后返回承包人。如果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对变更签证意见不一致的,以发包人签署的意见为准。
设计变更. 变更价=变更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设计变更. 1、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由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签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设计变更.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甲方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丙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设计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设计变更。除甲方书面提出范围、功能等变更要求并确认,否则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发生巨大变化,也不能作为调整工程价的理由。如确需变更,应在工程施工前由甲方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双方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