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 1.13 款的有关约定。
设计审查. 承包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 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设计审查. 对需要买方及卖方同意的设计,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正式文件、图纸和图表,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设计审查. (1) 甲方有权审查由项目公司制作的任何设计文件且项目公司有义务将相应设计文件提交给相应审查机构审查,相关审查费用经甲方和项目公司认可后作为政府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如设计文件中存在不符合合同内容,甲方可要求项目公司修 正,有关修正费用、风险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 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存在异议,可以提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
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 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 1.13 款的 有关约定。
设计审查. 审查会议的安排:本工程设计审查的组织和会议安排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会议的费用及发包人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含施工图审查费)。承包人应编制工程设计详细计划和设计阶段审查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承包人须在审查会召开3日前将审查会议的内容及时间安排、会议日程书面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及时派员出席会议。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8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审查时遗漏的实际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设计缺陷。
设计审查. 1. 项目业主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工程性质、类别以及电压等级的不同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
2. 接入电压等级为380(220)伏单点或多点接入的项目,无需分布式电源接入条件和《电源接网协议》(附件6),项目业主收到《分布式电源并网意向书受理通知书》以后,可进行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和相关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3. 接入电压等级为10千伏接入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核准(备案)1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电源接网协议》,并于收到分布式电源接入条件后,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前,提交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和相关工程设计相关资料。
设计审查. 1.1.1 乙方严格按“ GB/T19001-2008—IS09001: 2008" 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并贯穿于设计、制造、指导安装及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用户在本技术协议中的技术参数、材 质及外协外购件的配置要求执行。
1.1.2 确实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设备性能而需要作出设计或配置更改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作出变更。
设计审查. 5.3.1 乙方的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甲方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乙方的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乙方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乙方需要修改已提交的乙方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乙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甲方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乙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甲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
5.3.2 乙方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乙方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乙方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新提出的甲方要求修改乙方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 1.13 款的有关约定。
设计审查. 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 重新起算。 包人同意。
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 1.13 款的有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