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 样本条款

财务报表.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评审表要求提交相应年度的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财务报表. 乙方每年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目进行年度专项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年度结束后的四(4)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附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财务报表. 提供财务日常账务处理使用的以下报表: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表、摘要汇总表、核算维度余额表、核算维度与科目组合表、科目多维度分析、差异项明细表、日报表、差异调节表、差异项校验报表。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财务报表. S-31 - (a) 集团整体(“合并集团”)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二年期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及将公布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一贯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编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合并集团于相关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在该等财务报表所对应期间内合并集团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 (b) 合并集团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六个月间的、由发行人独立审计师 KPMG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 2410 号“实体的独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审阅的中期未审计财务报表: (i) 系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 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且 (ii) 根据其编制过程中采用的会计基础、做法和政策,并虑及其编制目的: (A) 在任何方面均不具误导性; (B) 未高估集团公司资产的价值,亦未低估集团公司的负债;且 (C) 未高估集团公司的利润,亦未低估集团公司的亏损; (c) 管理账目是采用与编制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妥当编制。根据其编制过程中采用的会计基础、做法和政策,并虑及其编制目的: (i) 管理账目在任何方面均不具误导性; (ii) 管理账目未高估集团公司资产的价值,亦未低估集团公司的负债;及 (iii) 管理账目未高估集团公司的利润,亦未低估集团公司的亏损; (d)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来,除发行人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后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则 2.07C 规定公开声明的之外,集团无任何尚未公开披露且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变化(亦无任何涉及未来变化的发展或事件),发行人在截至 2015 年 6 月 30日的中期财务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财务报表. 1. 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元: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