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范围 样本条款
移交范围.
11.3.1 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本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保修责任履行、运营维护等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一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设施以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移交范围. 16.1.1 本项目合作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完好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范围包括:
(1) 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 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3) 项目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档案资料、运营手册、设计图纸及文件、信息系统、数据、报表、移交说明等;
(4) 与项目运营维护相关的技术、知识产权等;
(5) 合作期内乙方为改建、运营、维护本项目所购置的设施、设备及与之相关的零部件、备品备件;
(6) 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
(7) 移交工作组认为为保证项目的产出质量相较移交之前不降低而应纳入资产移交范围的其他资产、文件资料、权益或权利。
16.1.2 向接收人移交项目经营权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改建、运营和维护的由乙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6.1.3 乙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可用性状况良好。
移交范围. 移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完成后标定为社会资本方权属的设施;
(2) 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3) 运营管理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移交范围. 12.1.1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
(a) 使用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权利;
(b) 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包括: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无偿移交:
(1) 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 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 6 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
(3) 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移交范围. 起草合同移交条款时,首先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移交的范围,以免因项目移交范围不明确造成争议。移交的范围通常包括:
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移交的范围包括:
14.2.1 项目经营权及地表水厂、管网、水站等项目设施(含合作期内新增并调整水价部分);
14.2.2 本项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权;
14.2.3 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14.2.4 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14.2.5 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乙方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2.6 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
14.2.7 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14.2.8 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乙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移交范围. 本项目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范围包括:
移交范围. 在项目合作期期满后的第一日为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1) 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 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 与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3) 项目设施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4) 第 24.4 款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移交范围. 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得当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1) 项目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为项目正常运维而购置或取得的固定资产;
(3) 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