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范围 样本条款

移交范围. 移交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建设完成后标定为社会资本方权属的设施; (2) 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3) 运营管理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
移交范围. 16.1.1 本项目合作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的接收人无偿完好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范围包括: (1) 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2) 土地使用权及与项目用地有关的其他权利; (3) 项目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档案资料、运营手册、设计图纸及文件、信息系统、数据、报表、移交说明等; (4) 与项目运营维护相关的技术、知识产权等; (5) 合作期内乙方为改建、运营、维护本项目所购置的设施、设备及与之相关的零部件、备品备件; (6) 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 (7) 移交工作组认为为保证项目的产出质量相较移交之前不降低而应纳入资产移交范围的其他资产、文件资料、权益或权利。 16.1.2 向接收人移交项目经营权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改建、运营和维护的由乙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6.1.3 乙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可用性状况良好。
移交范围. ‌ 11.3.1 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之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本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保修责任履行、运营维护等相关档案资料文本原件一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设施以及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设备、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包括签订任何文件),向甲方无偿移交和转让: (1) 项目及其附属设施; (2) 至少满足项目正常运营 6 个月所需要的设施、物品; (3) 与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有关的文件、手册和记录; (4)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未到期的担保、保证和保险的受益; (5) 与项目运营和养护有关的所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6) 所有与项目资产有关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利益。
移交范围. 12.1.1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区政府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 (a) 使用项目设施所占有土地的权利; (b) 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包括:
移交范围. 本项目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和利益,范围包括:
移交范围. 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如下标的物: (1) 本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 (2) 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器材、机械、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和必备配套基础设施; (3) 本项目改扩建设施(如有); (4) 本项目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各种图纸、养护资料、操作及维修手册和检测、设备修理记录、评定资料电子文档等; (5) 项目用地和项目全部设施的使用权,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构件、设备、零备件和配件的使用权,和项目设施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6) 所有尚未到期并且依其性质可以转让的担保、保险及其他合同性权益; (7) 乙方在合作期内形成的一切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及所有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的文件; (8) 项目运营管理方案、维修和养护资料; (9) 保证甲方、接收人继续正常运作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在正常的移交情形下,乙方应确保:以上项目场地、设施、资产无权利瑕疵,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负担、所有权约束和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性质的索赔权、请求权。截止至移交期间的首日,不得存在任何环境问题或环境遗留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保留或豁免的除外。
移交范围. (1) 建筑物及构筑物; (2) 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及相关设备等; (3) 运营和维护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4) 使用本项目相关土地及场地的权利; (5) 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 (6) 其它移交内容: (a)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b) 甲方己审批,并在移交日后仍生效之运营,维护,商务或物料供应之合约及内容; (c) 在移交日前 36 个月之内,任何对运营和维护的技术或专家报告; (d) 在移交日前 36 个月内的运营指标表现报告; (e) 与本项目有关应当移交的所有权利、财物及资料等移交标的。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无偿移交赤峰市中心城区跨河桥 梁工程项目设施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的所有资产(“特许经营期届满移交资产”),具体移交范围见附件 2。 乙方应确保这些资产和权利在向甲方或市政府指定机构移交时符合本合同附件 2 规定的各项条件和标准,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赤峰市中心城区跨河桥梁工程项目用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因建设、运营和维护赤峰市中心城区跨河桥梁工程导致的或乙方另外引致的任何环境污染或者潜在的环境隐患。
移交范围. 项目合作期期满后,乙方应在移交日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无偿、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移交项目设施和所有权益,包括:
移交范围. 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在无偿、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无其他权利限制的条件下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包括: (a) 项目院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设备; (b) 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相关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配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等; (c) 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 (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d)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的运营而另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 (e) 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 (f) 项目所有设备、设计、基建验收的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权图纸资料,包括运营维护手册、运营记录、移交记录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 (g) 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它物品与资料。 所有与上述移交范围内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