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管理费 样本条款

账户管理费. 本公司每月对每一被保险人收取固定金额的账户管理费。该费用于每一被保险人的参保周月日从本合同约定的个人账户中以理财单位数的形式扣除。若该个人账户连结多个理财账户,每个理财账户所需扣减金额根据当时各个理财账户的价值比例计算。
账户管理费. 根据客户黄金积存账户中的黄金库存积数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每月 25 日收取(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账户管理费. 本公司对客户名下商业养老金账户内资产收取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费在客户所持商业养老金产品资产中列支,具体遵照各商业养老金产品合同约定收取。
账户管理费. 11.1 委托人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按照每人的个人账户每月 元,由委托人支付给乙方。每期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费=∑月个人账户数×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其中“月个人账户数”以月末个人账户户数为准,乙方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的当月开始计算并收取账户管理费。 11.2 委托人退休职工的退休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按照每人的个人账户每月 元,应当按下列 方式支付: 11.2.1 由委托人支付给乙方; 11.2.2 由职工本人承担,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 11.3 委托人离职职工的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按照每人的个人账户每月 元,应当按下列 方式支付: 11.3.1 由委托人支付给乙方; 11.3.2 由职工本人承担,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 11.4 委托人按季支付账户管理费。每季度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期账户管理费通知单发送给 公司。 公司应当在收到账户管理费通知单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账户管理费按时、足额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1.5 职工本人承担的账户管理费,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扣除的具体方式可在甲乙及其他各方签订的操作备忘录等补充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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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 to 账户管理费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货币市场类资产主要包括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和存款 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发行和交易,单只发行金额一般较大,AAA 存单的流动性最好,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债券回购有确定的到期日限制,到期前无法为流动性变现提供帮助,但相对其他可投资产来说,债券回购的期限较短。银行存款分为有提前支取条款和无提前支取条款两类,一般可提前支取的流动性好于不可提前支取的存款,但可提前支取也要看是否有额外的附加条款。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附属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純資産 当第3四半期会計期間末における純資産合計は178,169千円となり、前事業年度末に比べ87,302千円増加いたしました。これは四半期純利益87,302千円の計上によるものです。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目前收取标准为 1.3%。

  • 直接入札 直接入札を行う場合は、入札書を封筒に入れ、封緘のうえ入札者の氏名を表記し、予め指定された時刻までに契約担当職員等に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入札書とは別に提案書及び証書等の書類を添付する必要のある入札にあっては、入札書と併せてこれら書類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供給又は使用の状態が復旧しないときは、(1) の場合に準じて当社に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