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结构工程和各种桩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工程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屋面防水为 伍 年;
3. 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 其他项目工程为 贰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