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质量保修期. 1.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以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为准或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 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