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义务. 美国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国正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中国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全面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中国认为,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般义务. 1. 买方应于收到商品之后立即就商品的数量、规格和外观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且出具收货证明。买方应于收到商品之日起五(5)日内提出任何有关商品数量或其他方面的主张。
2. 卖方最迟应于收到买方之主张后七(7)日内按照以下第 9 条的规定为该等主张提供解决方案。
一般义务. 6.1.1 经销商承诺:
6.1.2 如果 OTTO 向经销商提供服务的访问数据,经销商应仔细保留此数据,并禁止第三方使用。如果第三方收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经销商有义务立即通知 OTTO。此外,经销商必须立即,最迟在 24 小时内,将其自身或经销商用于处理市场销售的服务提供商的任何安全漏洞告知 OTTO。
6.1.3 经销商承诺获得有关第三方使用服务的所有必要同意。
6.1.4 经销商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已获得授权。
一般义务. 机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以与保护其自身类似性质的机密信息相同的谨慎标准(不得低于合理的 谨慎标准)来保护机密信息。本第 6 条(保密)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a) 接收方在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知的信息;
(b)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
(c) 由接收方或为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一般义务. 3.1.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进场计划、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3.1.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1.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3.1.4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3.1.5 监理人须就完成监理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按委托人同意的方式和规定期限及时报告。若在工作中遇到本工程范围内、职权范围外的疑义,只要涉及到委托人或本工程利益,监理人应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委托人。
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将之运到现场、安装、检验和将其试运行,并在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承包商还应提供全部必要的承包商设备、监理人员、劳务以及除第二部分中规定以外的全部必要的设施。
一般义务. 供应商理解并承认,在根据本采购订单提供服务或产品时,晖致可能会向供应商披露或供应商可能会以其他方式获得晖致(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供应商或客户)认为是机密的信息。此类信息可能包括与本采购订单标的物有关的所有信息,无论是在本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视觉、电子或任何其他媒介或方式)提供给供应商或其代表或由供应商或其代表获得(以下简称“机密信息”)。为免生疑问,根据服务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及所有个人数据(定义见下文第 6(a)款)均被视为机密信息。供应商应将机密信息作为竞争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供应商应像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一样,对晖致的机密信息给予同等审慎程度的保护,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合理审慎程度,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订单的保密要求。未经晖致的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地向非本采购订单当事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机密信息(适用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并且供应商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本采购订单允许的目的之外。供应商只能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董事、高管、雇员和代理人(包括分包商)披露机密信息,即出于履行本采购订单项下供应商义务之目的而合理需要知晓此类机密信息,已同意遵守保护机密信息的保密规定(其保护程度不低于对本采购订单条款的保密规定),并且已被供应商告知机密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本采购订单中所载的供应商保密承诺。供应商应对由任何此类董事、高管、雇员或代理人(包括供应商的任何分包商)造成的违反本第 5 条的行为负责。
一般义务. 延锋国际希望所有合作伙伴在履行责任时秉持专业、诚实和道德的精神。
一般义务. 印度(代表世界卫生组织东南亚区域会员国)提出的文本
1. 按照本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的各项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审查和酌情加强综合多部门的国家烟草控制战略、政策、立法和诸如标准等其它国家烟草控制规划。 南非提出的文本 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应是烟草控制措施的最低而不是最高规定,并且应决不影响各缔约方的权利以:
(a) 采取补充国内措施,并且它们也不应影响缔约方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
(b) 就与本公约有关或本公约附加的问题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包括区域或亚区域协定,只要这些措施或协定符合其在本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义务。有关缔约方应将此类附加措施或议定书的副本送交本公约秘书处。 如本公约及其任何议定书与任何其它国际协定之间发生冲突,保护和促进公共卫生的措施应居优先。
一般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