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信息. 在本合同中,“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卖方获得的任何机密性或专有性的信息、材料或设备,以及 从卖方获得的任何卖方竞争公司较难获得的信息,且如果卖方竞争公司获得此类信息,可能会减少卖方自身的竞争优势 或增加该竞争公司的竞争优势。卖方对专有信息享有所有权,无论此类专有信息以书面、口头、电子、可视方式、图形、照片、可观测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对于包含此类专有信息的所有文件,卖方也享有所有权。买方不得披露、复制或者 再版全部或部分专有信息,也不得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外使用任何专有信息。买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此类专有信 息向第三方披露、复制或再版。对于有正当理由需要了解此类专有信息的买方员工,买方可以仅向其披露专有信息。即 便存在上述约定,如果买方直接从卖方之外的第三方获得上述专有信息,且该第三方并非卖方的关联方,或与卖方不存
专有信息. 对于卖方根据本订单自买方处获取的并且买方认定为专有信息的全部书面信息(图纸、文件、规格等),卖方应予以保密,并且该等信息应属于买方的财产,仅在为履行本订单而必要的范围内由卖方使用和披露。
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术语包括任何从买方到卖方的、不易为买方的竞争者所知的、而且如果被买方的竞争者所知就可能减少任何买方的竞争优势或给予该竞争者一个竞争优势的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从买方收到的图纸、样品和说明书或者卖方为买方开发的货物/可交付物。买方保留对所有专有信息和所有包含专有信息的文件的所有权。卖方不应披露或复制任何专有信息,也不应在履行本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义务的期间之外披露任何专有信息。卖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步骤来预防对任何信息(无论是否注明“专有信息”)的披露或复制。
专有信息. Celeros Flow Technology应当保留与如下方面相关的所有权:与售予买方的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工程与生产印刷品、图纸、技术数据和其他知识产权、信息和文件。Celeros Flow Technology向买方披露或交付的所有相关信息和文件:
(i) 应视为Celeros Flow Technology的专有财产;
(ii) 没有Celeros Flow Technology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不应以任何理由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iii) 仅供买方依据本条款条件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的相关检查、安装和维护之目的。
专有信息. 指投保人或其业务所特有的保密、私人或秘密信息资料。
专有信息. 买方披露的图纸、规 格、照片和其他工程和制造信息或专 有信息(“专有信息”)属于并将继 续属于买方的财产。供应商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专有信息,并且其应在 订单完成后或根据要求将所有专有 信息(及其所有副本)退回给买方。供应商仅能为履行订单的目的而使 用专有信息,且未经买方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从专有 信息中获得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任 何信息,以为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 或产品。若买方要求供应为买方定制、开发或设计产品,则供应商同意,由 此产生的任何设计、图纸、蓝图、计 划、规格、数据、商业信息或用于产 品开发和设计的其他材料应均由买 方拥有,包括所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而且供应商特此将其在该等产品中 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买 方。供应商同意,该等结果、材料和 权利可专门提供给买方,且可被买方 不受限制地用于任何目的。
专有信息. 可能由买方向卖方披露的,或买方或卖方开发的与本订单有关的所有的规格、图纸、设计、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客户清单、销售信息、技术数据、发明或其他专有信息,应为买方专有和独占的财产,卖方同意对该等所 有专有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将其透露给其他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但有特别要求以便根据本一般条款与条件向买方提供产品除外。卖方同意向买方立即披露所开发的关于本订单的任何专有信息,并将该专有信息中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买方承担费用的对专利证书的申请或对专有信息进行的其他注册,转让给买方。
专有信息. 买方同意诺信向买方披露的、包含机密或专有信息的任何数据,如诺信的规格、图纸、软件和信息(包 括设计、报告、软件文档、手册、模型、处理信息等),无论有无标记,也无论是否被确定为专有的或机密的,均 应由买方采用至少与买方自有的专有信息所应用的相同的注意和防护措施来保密保存,但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此类信息应仅供买方使用以履行其合同下的义务,并且不得在未经诺信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复制、披露给他人或以 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这些义务不得适用于以下任何信息:
(a) 在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在公共领域中的或进入公共 领域的;
(b) 在合同之后由买方从第三方以合法的且非保密的方式获得的,前提是此类第三方没有被禁止并且过去 也没有被禁止因任何信托或合同义务而向买方披露此类信息;或者
(c) 由买方独立地并且按证明文件所确立的在没 有诺信所提供之信息的利益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买方应根据诺信的书面要求返还或销毁包含保密或专有信息的任何 部分的所有文件、副本、记录和其他材料(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并将以书面形式证明其返还或销毁了上述 内容。与诺信的保密或专有信息相关联的限制和义务应在合同下产品最后发货后的七 (7) 年内到期。
专有信息. 1.2.1 在洽谈合作关系及后续合作过程中,探路者(“披露方”)现在或将来披露或提供给供应商(“接受方”)的任何信息统称为专有信息。这些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技术诀窍、商业计划、商业秘密、设计、图形、程序、规格、公式、专有技术、模型、新产品技术和资料、客户情况、财务数据、交易价格、内容、计划和发展、市场推广、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并对披露方或竞争方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以及包括或与其有关的,或在此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专有信息”也包括承诺各方就合作项目进行商讨以及今后合作这一事实。披露此类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专有信息. 买方披露的图纸、规格、照片以及其他工程和制造信息或专有信息 (“专有信息”),始终归买方所有。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专有信息,且应在订单完成后或根据要求,将所有专有信息(及其所有副本)退还给买方。供应商仅应为供应商履行订单的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同时,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依据专有信息而直接获得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从专有信息中获得的信息,为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提供产品。如果买方要求供应商为买方专门制造、开发或设计产品,供应商同意任何 无义务作出任何最低费用或采购数量承诺。 称、地址和联系人(包括联系方式)、发 由此产生的设计、图纸、蓝图、计划、规 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衡平法 票日期、发票编号、订单号和供应商编号、 格、数据、商业信息或用于开发和设计所 中的需求合同或必须采购合。本协议也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买方必须从供应商处购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