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丙方按照本协议 1.1 条约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6.2 丙方根据本协议 1.4 条约定并按照甲方届时的要求进行表决权委托。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保证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信息与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丙方负全责。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要充分发挥在新能源领域的开发、建设、运营经验,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并积极配合打造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从而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级试点。
(2) 丙方作为农光互补项目的投资主体,应确保在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约定启动投资建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投资主体。
(3) 丙方在甲方辖区内落地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 500MW 后的 180 日内,协助甲方引进新能源领域生产制造企业落户甲方辖区。
(4) 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的项目公司,需在当地履行纳税义务和申报产值,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甲方区域内的就业岗位安置和本地产品采购。
(5) 若租赁期满或其他任何理由结束项目的,丙方需对所用地块进行复垦。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可以享受乙方为丙方提供的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如厕、洗澡、衣被清洗等照料护理服务。
2、 丙方必须尊重和配合乙方的工作,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不合理服务要求。
3、 丙方应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告知乙方。
4、 丙方恶意刁难乙方,经甲方调查核实导致协议终止,视为丙方自动放弃享受照料护理的权利,今后不再享受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的权利:
1. 对提交的甲方认缴基金的资格及缴存上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书面反馈乙方和甲方。
2. 监督检查甲方贷款使用情况,检查甲方库存情况,监督甲方粮食出入库情况。
3. 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4. 审核甲方或乙方提出的基金代偿申请,报基金领导小组备案。
5. 行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项目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登记独立企业法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投资的损失自行负责,并承担甲、乙双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60%(具体损失计算以经三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且相关支付金额必须有足额发票予以证 明)。
(2) 丙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一期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并安排专人参与一期项目建设的监督和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丙方对项目一期验收合格后租赁入驻,租赁起止时间以乙丙双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3) 丙方自签订项目二期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应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放线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工程质量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丙方在项目二期建设中不得擅自变更经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应确保在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丙方提出申请,并做出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无条件拆除。
(5) 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环保、安全、消防、能源等部门要求及园区环保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三废”污染现象,甲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治理费用由丙方全部承担。
(6) 丙方取得项目二期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且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及公司股东不得采取整体出售公司、变更公司股权、提供担保等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丙方及控股关联公司因资产或业务整合需要,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申请股权转让、置换或重组,甲方应予以支持。
(7) 丙方取得项目二期用地后,建设工期必须严格按《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湘阴政发〔2019〕4 号)文件规定执行,从开具《项目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必须在 18 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
(8)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丙方享有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权利,甲方和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在生产经营用工录用方面享有自主权,不受地域的限制,普通工优先在当地录用。
(9) 项目一期租赁期间内,丙方不得将所有租赁物(包括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等)转租、转售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物权。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时为乙方控股股东或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有权依本协议规定对指定账户代表甲方实施监控;
2、 丙方有权针对具体业务根据丙方业务规定进行审核,并保持与甲、乙双方的密切沟通;
3、 丙方有义务为甲、乙双方提供高质量的银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丙、乙丙双方商定;丙方不能以各种理由压单,造成甲方和乙方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即可向甲方投诉,经查实,立即取消结算经办行资格;
4、 丙方有义务对指定账户信息除甲方监控需要外严格对外保密;
5、 丙方应建立乙方序时资金支付备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与经由甲方审核的用款计划核对;每月两期将相关收支情况明细表提交给甲方备查,提交时间为当月 20 日和次月的 5 日;对异常支付应即时通知甲方;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有权依本协议规定对指定账户代表甲方实施监控;
2、 丙方有权针对具体业务根据丙方业务规定进行审核,并保持与甲、乙双方的密切沟通;
3、 丙方有义务为甲、乙双方提供高质量的银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丙、乙丙双方商定;丙方不能以各种理由压单,造成甲方和乙方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即可向甲方投诉。丙方应限期改进服务,逾期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丙方从资金监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名单中清除。
4、 丙方有义务对指定账户信息除甲方监控需要外对外保密;
5、 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确认表》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指定账号的每笔资金支出均与甲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6、丙方应建立乙方序时资金支付备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与经由甲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核对;按季度将相关收支情况及明细表提交给甲方备查,提交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对异常支付(如与合同项目明显无关的支出等)应即时通知甲方;
7、 丙方有义务对乙方合同项目下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进行审核。对于乙方提出的不属于甲方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确认表》范围内的支付申请,丙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通知甲方。
8、 丙方应承担起对指定账号资金安全的监管责任,如因丙方未能审慎核对甲方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确认表》造成指定账号内资金提前支付、错付、多付或被挪作他用的,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 丙方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行为、涉及重大诉讼、存在违反规定用途转款、用款或其他可能危害指定账号资金安全的行为时,丙方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甲、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