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方对派斯菲科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
业绩承诺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 2022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若本次 交易于 2023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以此类推。本次交易审核期间,若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要求延长业绩承诺期和/或增加承诺净利润的情形,各方将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业绩承诺事项,以符合相关要求。
业绩承诺期间. 若本次交易于 2024 年实施完毕(即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若本次交易于 2025 年或 2025 年之后实施完毕,该业绩承诺期为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交易于 2025 年实施完毕,该三年为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以此类推。 本次交易审核期间,若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延长业绩承诺期和/或增加承诺净利润的情形,各方将友好协商并及时调整业绩承诺事项,以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交易中,华庭项目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双方确认业绩承诺资产为不包括华庭项目在内的标的资产, 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59,325.04 万元,业绩承诺资产的净利润不包括华庭项目产生的净利润。 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据为参考协商确定海南旅投对标的公司的承诺利润数。海南旅投承诺,业绩承诺资产 202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6,146.00 万元,202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业绩承诺期间. 业绩承诺期系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统称“业绩承诺期”)。 如果本次交易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业绩承诺期间. 双方同意,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即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个年度。若本次交易于 2020 年未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顺延,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业绩承诺期间. 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3 年内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4 年内实施完 毕,则业绩承诺期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前述“实施完毕”指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4 年,即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期间.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生产进度计划、预测净利润等因素,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包含本次交易预计实施完成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业绩承诺期间. 补偿义务人所承诺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相 应延至 2022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