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 分摊比例(%)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娄底中钰 90.66 禹勃 9.34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担补偿金额的比例由各补偿义务人协商确定。经各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确定最终的分摊比例如下表所示: 补偿义务人各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各方,补偿 义务人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等于或者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2,200 万元)且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进行了及时且足额的业绩补偿的,则补偿义务人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各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不计息)。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补偿义务人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业绩承诺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 分摊比例(%)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娄底中钰 90.66 禹勃 9.34 补偿义务人各自承担补偿金额的比例由各补偿义务人协商确定。经各补偿义务人一致同意,确定最终的分摊比例如下表所示: 补偿义务人各方之间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中的任何一方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专项审核报告》计算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各方,补偿义务人应当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等于或者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2,200 万元)且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进行了及时且足额的业绩补偿的,则补偿义务人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各补偿义务人在业绩承诺期间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不计息)。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补偿义务人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业绩承诺金额的 100%,则视为目标公司该年度未实现利润承诺。如出现前述情形,则应当由朱岳标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利润补偿期内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朱岳标按照下列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
(1)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由朱岳标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的股票进行补偿(具体将其应补偿的股票由公司以 1 元的价格回购后进行注销): 应注销的股票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已补偿金额)÷购买股票均价;购买股票均价=购买股票总金额÷购买股票数量。
(2)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朱岳标 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补偿期间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朱岳标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公司股份的总量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度需支付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1)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任何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补偿义务人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补偿义务人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价格-前期累积已补偿金额(含股份及现金补偿)。 若出现补偿义务人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 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审核报告。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在审核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时应扣除本协议签署后至业绩承诺期结束之日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