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EPC 总承包方保证,本协议所转让的目标项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36 个月内,累计发电量不低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目标发电量, 但发生 20 年一遇的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限电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发电量明显下降的除外。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转让方保证,本协议所转让的目标项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36 个月内,累计发电量不低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目标发电量,但发 生 20 年一遇的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限电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发电量明显下降的除外。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刘远征、刘双仲、刘艳珍、汇智投资签署的《业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承诺,三三工业 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0 万元、 39,000 万元、53,000 万元。若三三工业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将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前实施完毕,则承诺期相 应延至 2022 年度。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确认并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公司与星创互联售股股东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情况如下: 售股股东承诺,星创互联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将不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售股股东承诺,星创互联在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特指除取得政府补助的税务返还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14,400 万元、17,280 万元。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 根据上市公司与张楠赓、李佳轩、刘向富、孔剑平、嘉楠科技、彼特蒂尔、水木泽华、置澜投资、华丁暾澜、盈澜投资、数芯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其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嘉楠耘智 2016 年-2018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0 万元、26,000.00 万元和 35,000.00 万元,总计 不低于 79,000.00 万元。若嘉楠耘智在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低于承诺净利润预测数总和的 90%,利润补偿义务人同意就嘉楠耘智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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