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方式. 派斯菲科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或第二年或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或业绩承诺补偿期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或业绩承诺补偿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上市公司应在其每个补偿年度或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 通知后的 30 日内补足应补偿金额。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浙景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中各方对应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1) 对于浙景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2) 对于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 对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如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拥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股份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调整。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计算中,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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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业绩补偿方式. 派斯菲科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或第二年或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派斯菲科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或第二年或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或业绩承诺补偿期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或业绩承诺补偿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或业绩承诺补偿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 100%,则上市公司应在其每个补偿年度或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 通知后的 30 日内补足应补偿金额。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浙景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中各方对应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1) 对于浙景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2) 对于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 对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如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拥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股份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调整。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 准。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调整。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计算中,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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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方式. 派斯菲科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或第二年或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或业绩承诺补偿期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或业绩承诺补偿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上市公司应在其每个补偿年度或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 通知后的 30 日内补足应补偿金额。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浙景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中各方对应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1、 水口山集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补偿。
(1) 对于浙景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水口山集团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应补偿金额=(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实际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集团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2) 对于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 对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如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拥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股份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调整。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计算中,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 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株冶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株冶集团在 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株冶集团。
3、 若水口山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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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补偿方式. 派斯菲科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或第二年或第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当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85%,或业绩承诺补偿期前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或业绩承诺补偿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100%,则上市公司应在其每个补偿年度或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 通知后的 30 日内补足应补偿金额。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浙景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逐年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中各方对应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1、 水口山集团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补偿。
(1) 对于浙景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2、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水口山集团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应补偿金额=(水口山铅锌矿采 矿权资产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实际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水口山集团就水口山铅锌矿采矿权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2) 对于浙岩投资和浙玖投资的具体补偿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如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浙岩投资或浙玖投资各自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3) 对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的具体补偿公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 如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莉、杨峰、张景瑞拥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股份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终数量为准。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上述“本次发行价格”应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调整。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返还其应补偿股份数量对应的分红,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分红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逐年补偿的计算中,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取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株冶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株冶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株冶集团。
3、 若水口山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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