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承诺方 样本条款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包括薛永、三顺投资、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五名交易对方。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为北京海航金控。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后,上市公司将与北京海航金控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业绩承诺数据。 交易对方对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四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作出承诺,并就利润承诺期内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补偿。经双方协商,交易对方承诺假设开发法评估资产 2018 年 3-12 月、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和 2022 年度预测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数额合计不低于 20.00 亿元。最终数额将在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由上市公司与利润承诺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8 年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相应顺延并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紫光神彩、紫锦海阔、紫锦海跃。
业绩承诺方. 重组交易对方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浙岩投资、浙景投资、浙玖投资为本次业绩承诺方。
业绩承诺方. 根据《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三名交易对方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自愿就标的公司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实际净利润(特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作出承诺。如果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各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净利润 (以下简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承诺的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同意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作为伊品集团及铁小荣的主要关联方,同意就伊品集团及铁小荣之业绩补偿责任的现金部分及分红返还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业绩承诺期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以及 2024 年度。各方同意,如《资产购买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向上市公司的交割(以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或备案完成日期为准)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业绩承诺期应相应顺延(即自原业绩承诺期基础上延长承诺期限),具体事宜由各方届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峰、逯鹏。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标的公司 49%股权的股东,王峰、逯鹏系古丈倍升华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且均任职于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方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业绩承诺方承诺,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分别不低于 1,600 万元、2,000 万元和 2,400 万元。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净利润”均指:北京金信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倍升互联进行审计后确认的倍升互联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将以现金向倍升互联补足业绩承诺净利润与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差额(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单独或共同履行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务。就前述业绩承诺项下的义务,古丈倍升、王峰、逯鹏按照 50%、25%、25%的比例内部分担),同时古丈倍升以倍升互联 10%的股权为基数(三年累计基数为 30%的股权)向北京金信进行无偿转让。 如果倍升互联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北京金信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如果倍升互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古丈倍升、王峰、逯鹏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其进行业绩补偿,并应于上市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 指乙方中承诺目标公司净利润等事项并承担业绩等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由于其股东性质(控股股东、财务投资股东、员工股东等)等不同,所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不尽相同。业绩承诺方具体根据本框架协议相关条款和业绩承诺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框架协议》的约定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方. 指参与业绩承诺的股东,即张华兴、姚静波、王勇、江阴飞雁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指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交易行为 本次发行 指甲方为购买乙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非公开方式进行的 股份发行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乙方持有的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标的公司/丙方/江阴华昌 指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现金对价 指甲方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乙方支付的现金部分
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中,作出业绩承诺和承担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为由守谊、耿书瀛、罗志刚、李毅志、李泽超、戴文慧、钱伟佳、南京世嘉融、天津玲华、天津诚正、天津壹维、鲁鼎志诚、陆晓诚安、瑞禾吉亚。
业绩承诺方. 德尔企管、李毅先生和德尔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