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方案. 如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分别向上市公司按照其所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进行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方案. 公司根据原投资协议约定拟退出恒翼通公司股权,恒翼通公司将回购公司持有恒翼通 25%的股权并偿还公司实际最终投资款 4,970 万元(原投资协议计划出资 5,000 万元,占比 25%),并按照 10%/年的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恒翼通公司应偿还投资款及利息合计 6,171.07 万元。 (大写:壹仟万元整);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200 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 整);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投资款 3,171.07 万元(大写:叁仟壹佰柒拾壹万零柒佰元整)。 各方确认,延期还款期间,未偿还公司的投资款按照 4%/年计息,利息随上述还款计划当期应偿还金额一并偿还。
业绩补偿方案. 在南极电商公布时间互联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若时间互联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按其所持时间互联股权比例数对南极电商进行补偿,并应先以其所持有南极电商的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 当期补偿金额 ÷ 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 若南极电商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应对上述“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及“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扣除公司 2022 年需向自然人李作华、自然人张泽龙支付 5%比例股权对价(即 500 万元)后,自然人李作华、自然人张泽龙尚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 18,379,612.32 元,其中自然人李作华应支付 16,541,651.09 元、自然人张泽龙应支付 1,837,961.23 元。 结合宇轩电子现在的经营状况,及考虑到自然人李作华、自然人张泽龙目前个人的经济情况,全部偿还现金存在困难,各方经友好协商,自然人李作华、自然人张泽龙以现金补偿及股权转让方式向公司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自然人李作华应支付 16,541,651.09 元,其中以现金补偿 4,438,934.43 元,剩余金额 12,102,716.66 元公司按照宇轩电子 6,723.73 万元的估值,受让自然人李作华持有宇轩电子 18%的股份作为业绩补偿;自然人张泽龙应支付 1,837,961.23 元,其中以现金补偿 493,214.93 元,剩余金额 1,344,746.30 元公司按照宇轩电子 6,723.73 万元的估值,受让自然人张泽龙持有宇轩电子 2%的股份作为业绩补偿。
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交易各方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